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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是先天生成还是后天建构?
2013年03月18日 17: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2013年03月18日 作者:魏屹东 樊岳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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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数学家和哲学家认为,数学是可错的、变化的。数学不再是绝对的真理,而是有用的社会实践。有学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数学思想是极端的建构论形式,如达米特就认为,维特根斯坦采用了一种数学的建构论版本。同样,伯内斯(Paul Bernays)也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数学哲学采用了有限主义和建构论态度。但雷格利(Michael Wrigley)并不认同,他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数学本质上是一个描述性的活动,数学哲学家的目的是理解数学实际上在做什么,并给它一个正确的描述,也即一种数学的柏拉图主义观点。

  数学领域的柏拉图式实在论者认为,数学对象完全是真实的,独立于我们而存在。比起如苹果这样的日常对象或如电子这样的科学实体而言,数学对象与之并无不同。我们不以任何方式创造它们,只是发现它们。数学不是约定的,而是描述性的。数学不是基于经验证据的知识,而是先验知识。一项数学成果即是发现一个已经存在的、特殊领域的客体,这先于人类知识;算术命题是真实的,因为它与我们日常称之为“数字”的实体相一致;而几何告诉我们理想条件下的实体,即“点”、“线”之间如何相互关联。问题在于:如果数学对象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外在于时空的,那么我们是怎么知道它们的呢?数学对象是无形的吗?如果无形的对象不存在,数学还有效吗?

  在数学哲学中,柏拉图主义与各种建构主义相对立。建构主义认为数学实体是我们人类所建构的。康德可以被看成近代数学建构论之父。康德的一个核心学说是,如果一事物独立于我们人类主体的话,那么我们不能经验该事物,它就并不是独立的客观实在。罗素评价认为,康德理所当然地认为数学是综合的。从那之后,似乎逻辑与其他真理一样也是综合的。如果说康德是近代数学建构论之父,那么布劳威尔可以算作现代数学建构论之父了,当前许多讨论都涉及他的数学直觉主义。而维特根斯坦的数学观与布劳威尔的数学直觉主义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数学不是对柏拉图理念世界的描述,而是人类生活形式及语言规则的约定。他强调语言使用的社会性,因而一些哲学家认为,把他的数学思想诠释成数学哲学的社会建构主义更合适。柏拉图主义者自认为是世界的观察者,并记录下所观察的事物。但维特根斯坦则认为数学家是发明家,而不是发现者。

  建构主义者认为,所有强加给我们的必然性不是由实在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我们的语言强加给我们的,许多真理取决于语言习惯。如“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性”取决于所涉及的字词的意义,而“张三是单身汉”则依赖于非语言事实,即他是否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或举行过结婚仪式。数学和逻辑真理取决于语言的约定。如“5+7=12”的真理性取决于我们关于数字“5”、“7”、“12”的约定。在维特根斯坦眼中,数学是特定生活形式的规则体系或语言游戏。数学的可靠性建立在生活形式一致的基础之上。逻辑的强制性要求仅仅是语言约定的直接表达。数学就是集体一致性的约定。对语言的理解被认为是对其使用规则的理解。规则本身是一种柏拉图主义实体吗?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在做出正确的反应之前,必须先理解字词使用的规则,必须在规则的表述与规则本身之间做出区分。

  维特根斯坦视数学为一种基于语言游戏的、与规则紧密相连的活动。这就是数学哲学中的规则主义。维特根斯坦并不是要否认数学知识的客观性或确定性,而是要重新诠释数学知识依靠语言游戏及生活形式来支撑。“正确”、“错误”是按照规则的要求说出的,“正确”使学生继续向前走,“错误”则阻止学生继续下去。

  如何认定规则的正确性?克里普克的回答是:人们理解一个表达字词方式的唯一真理条件是,这种表达方式是他语言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也在使用的,并且他能在特定情形中给出某些特定的语言反应。普特南认为如果一个人与任何语言共同体相隔离,那么他是不能遵守任何规则的,除非我们让他加入共同体。显然,维特根斯坦也是根据共同体的标准来解释遵守规则的标准性。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法规则的获得是通过一定范围的应用来实现的。一种语法规则就是一种任意象征符号,规则一旦建立,就不是随意的了,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则和应用没有对应性,就没有规则,也不可能去遵守规则,当然也包括计算规则。我们是如何获得数学计算规则的呢?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解释,这在于我们所受的教育以及所接受的技术培训,规则的正确应用是通过培训及生活形式建立起来的。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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