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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结合实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
2013年03月18日 16: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年03月18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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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结合实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

  学者一定要结合国情,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两会”期间,我在黑龙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特别关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工作。“两会”之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团队将整合力量,第一项重点研究领域是对俄罗斯法的研究,特别是中俄战略合作法律问题的研究。我国从战略高度与俄罗斯在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这一合作难以持久开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合作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两国对于对方的法律缺乏了解,最明显的问题体现在翻译方面。因此,我们需要打造一支全国顶尖水平的研究俄罗斯法律、研究中俄两国战略合作法律的学术队伍。这是今后我们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

  在这方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具有多个优势。首先是地缘优势,体现为我校与俄罗斯在地理上距离较近,我们与俄罗斯国立远东大学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其次是语言优势,黑龙江大学俄语的教学与研究水平在全国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法学院的许多教师俄语水平也都较高,其中有些人曾在俄罗斯、乌克兰留学深造,既通俄语,又通法律,我们要将这些力量聚集在一起深入开展研究。

  第二项重点研究领域是对民刑关系的研究。这一领域涉及我们在适用法律时,认真区分罪与非罪的问题,因为有些行为是民事上的违法但是未构成刑事上的犯罪。

  第三项重点研究领域是法哲学问题。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最高问题都是哲学问题,单纯就法律研究法律,恐怕很难深入研究下去。哲学为社会科学之母。就个人经验来说,我从事法学研究30年,前15年主要研究法律制度和法条,后15年研究法哲学。跳出法律的圈子,从哲学高度思考问题,才能产生更多的研究成果。

  归结起来看,前两项研究的是实用性较强的问题,第三项是基础理论问题。当然,这三个方面的研究都不是短期的,都需要下很大功夫。

  (记者 张春海 郝欣/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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