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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道德之善或幸福本身就是文化模式的一种体现,文化结构的特点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方式以及行为的意义取向。
对于哲学视域中的道德问题,应更多地关注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文化背景以及作为其隐性指引的文化机制。
受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理论影响,每当我们把道德放在哲学视域中来审视的时候,常会陷入一种抽象而思辨的境地。似乎只有通过抽象而普遍化的追问之后,道德之善才会被我们认可、把握。但时代本身的变化以及由此所生成的生存境遇的差异性都促使着道德哲学本身视角的转换及其问题本身的变换,道德哲学所关心的问题也应该回归到道德存在的基础——生活世界中来。
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从行为实践到道德之善之间并不是单纯的过程。行为主体本身的非神性、外在世界的多变性和偶然性都会改变行为过程本身以及结果的意义和内涵。所以哲学视域中的善本身虽然是普遍的,但是生成性的“实现”却蕴含着偶然性和差异性。而如果我们要把握这种偶然性和差异性,那么历史性的文化习俗或传统就不可跨越。历史性的文化传统本身所提供给我们的不仅是道德和价值选择项,还有直接影响着善之生成的特有方式以及与理智之间的冲突。当然,选择、行进和平衡的进程本身又会反过来促成作为“生活之样法”的文化本身之生成与发展,进而再次形成惯性的指引和冲突。这是不同文化模式下总会有各种不同行为模式和选择结果的原因。显然,这种张力和连续性早已突破传统道德哲学所建构的理论理性式的定性解释模式,转变为一种动态的、实践性的文化伦理学。其内在的主旨就像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所说的那样:“道德理论的业务绝不是和圆满与善本身相关的,而是和发现它们出现的条件与结果相关的,是一种事实性的和分析性的工作,而不是思辨性的、告诫性的和规定性的。”如果把道德问题放在动态的实践生活层面上来理解的话,寻求终极之善本身及其界定只不过是问题的一角而已,而更主要的还在于我们如何获得“实践智慧”、如何让善在具体的实践境遇下生成的问题。
虽然表面上看来道德之善或幸福的概念在表述上只是简单的终点,但其实现却是实践“过程中”的开放性的、生成性的“整体在场”。一方面,它们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总会随着实践进程的演变以及实践境遇的差异而呈现出变化;另一方面,实践行为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引起了促成“善”或“幸福”得以生成的条件。这种开放性最为重要的结果就是,具体性思维模式指引下的特殊行为实践以及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成为构成“善”、“幸福”之内涵的关键因素。尽管我们可以用抽象的概念表达它们的普遍性,但是这种普遍性却是根植于文化之中的,以传承性的文化内蕴为基础,而后者隐性地决定着道德之善生成的特殊性、具体路径、方式及其内涵。从这个角度来说,道德之善或幸福本身就是文化模式的一种体现,文化结构的特点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方式以及行为的意义取向。
当然我们不可能否定某些道德规范的普遍性,但是就其作为现实的实践事件来说,它仍然充满着特殊性,它必定是在某个特殊的道德境遇下,以一种特殊的、带有特殊文化模式烙印的行为方式来表现着。所以,建构一种健康的、开放性的文化机制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这种“文化”是在现实的生存境遇下,前后关联,不断发展、完善、凸显时代精神的开放性文化。只有这样的文化才会和道德形成一种张力,互惠互动。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文化哲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