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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语生活中,存在着高低语体对立,它不仅调节着言语社群的语言运用,而且是语言发展演变的动力,因此,语体研究须关注言语社群中的社会语文形态,以及存在于形态中的语体对立。
语体对立的普遍性
“高低语体对立”命题,最早由德国哲人洪堡特(1767—1835)提出。洪氏认为:语言作为民族的集体财富,当落入社会精英手中后,其话语便与大众的言语对立起来,结果使言语社会获得了双重语体——文学语体与大众语体。所谓文学语体,即由语文精英所创造和钟情的高雅语体;而与之相对的俚俗语体,则是社会大众日常话语所表现出来的语文形态。
我们认为,在高低对立的双方之间,绝非是空白地带,而是一个极为广阔、存在着形形色色、介于高低之间的中间语体带。这个中间带是个难以在“量”上进行精确提取的层次,是不可穷尽的区域,其上与高雅体构成对立,其下与俚俗体构成对立。纵观语言运用发展史,可以看到,一个有序的社会,其社会语文形态中,始终存在着高雅语体与俚俗语体的对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俚俗”,是一个绝对中性概念,与当前所鞭挞的“俗”不能混同。还需要说明的是,高雅语体也绝非为语文精英所专有,在以“俚俗”为主的大众话语中,高雅语体也不难寻觅。然而,在精英那里,中性“俗”固然存在,但更可怕的是有些人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以追腐逐臭为荣。其所发表的言论、所写的文字,所演所唱、所编所导的东西,每个声符、字符间无不充斥着媚俗、追俗、造俗的卑格劣调。
就社会语文形态的整体而言,雅俗不是哪类人的专属,雅中有俗,俗中有雅,雅俗各自内部都有一个层级系列。如仅就语体体系来说,雅俗之别还是十分清晰的,一些语体适应于俚俗的语境,另一些语体则更适应于在高雅语境中生存。如顺口溜、二人转、打情骂俏等言语体式,以俚俗为著;而外交、政论语体则以高雅为宗。
“高雅与俚俗”还涉及白话与文言、口语与书面语的问题。文言与白话具有极大的相对性,文言与高雅、白话与俚俗之间不能画等号,那种认为“文言高雅,白话俚俗”的言论,显然不符合言语事实。应该说“文白”是个动态的概念,在一个时代或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都存在着“文白问题”。雅俗对立形成的重要因素是“民间话语与语文精英”的语体之差。
语体对立的级差性
语体是一个在同一建构模式下,由不同语用级差的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也就是说,在同一语体内部,其雅俗度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不同语用层次的级差。就总体而言,任何语体都存在语体级差上的选择,正是这种级差性,为语言运用提供了形式多样可选的语体级别,从而使得语言运用丰富多彩。语体的级差性,既存在于同一语体内部,也存在于不同语体之间。不同语体之间的等级差,受制于语言运用功能域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功能域有着为本“域”所专属语体等级。如外交、社政、司法等语体,其正式度的级别就高于日常语体。然而,同一语体内部所存在的等级差,则更具现实的语用意义。同一语体内部的等级差,实际上是其雅俗度的差。如在日常语体内部,不仅有因话题不同所显示的级差,即使同一话题,还会因交流者社会地位、智能结构、性情、爱好的不同造成级差。
高低语体对立转换
在一个有序的言语社群里,高低语体的级差对立,通常处在相对稳定的形态,人们在交际时,都会“各就各位”,一般不会发生级差对立。然而级差对立却又无时不在运动着,一般规律是低者尽量往“高攀”,而高者为了某种需要,有时也有意识地“就低”。于是开始了“量”上微变的累积过程,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质变,产生高低语体的置换。这一规律前人已多有论述,正如洪堡特所论:“只要文学语体与大众语体的对立保持着适当的关系,对立的双方就可以成为两个相互补充的源泉。”洪氏的“相互补充”之意,就已蕴涵着高低对转的思想。
国人最早谈论这一命题的是桐城学人姚鼐,姚氏在纵论语体风格的阳刚、阴柔时,认为“阴阳相生,刚柔相济”,绝不能“一有一绝无”,在对立的两端之间,存在着“品次亿万”,“以至于不可穷”。阴阳刚柔相生相济的结果,或向心演进,或离心对反,于是发生阴阳对转。惜抱轩所论虽是风格的刚柔,然刚柔与雅俗密切相关,作为为文之道相通相映,应该说这是一条很重要的语体演进规律,是语用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继惜抱轩后,黄侃说:“雅俗有代降,其初尽雅,以雅杂俗,久而纯俗,此变而下也。雅俗有异形,其初尽俗,文之以雅,久而毕雅,此变而上也。由前之说,则高文可流为俳体;由后之说,则舆颂可变为丽词。然二者实两行于人间,故一代必有应时之俗文,亦必有沿古之词制。”(《黄侃日记》第214页)
季刚先生所论一语中的,进一步证实了:语体的雅俗对立互补,在相生相济中对转,是言语运行的普遍事实。
高低语体对立的功能
推动汉语发展。在对立机制的作用下,汉语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民间俗语与精英语文的融合,《中原音韵》出现之后,语音系统基本上完成了“现代化”的进程。词汇上双音节化步伐加速的结果,触发了“的”、“了”、“着”、“子”、“儿”、“老”、“阿”等的语法化转变。新词缀和新句法构式的产生,进一步推动了近代汉语的发展。
触发新语体的产生。高低语体对立融合催生新语体出现。唐宋古文、诗词(高雅体)与元街头巷尾、勾栏歌楼的鄙俗语体相结合,其结果出现了以俗为主、雅俗融合的元曲和元杂剧。明清以降,因语文精英的钟爱,杂剧演变为长篇戏曲形式,无论结构还是剧情安排上,较之杂剧规模更宏大,曲调更丰富多姿,角色搭配更生活化,形式更自由灵活,完全具备了由俗趋雅的戏剧形态。宋元“话本”经文人的润饰与创造,从勾栏、酒肆的听说形式,演化为阅读的长篇小说。直抒胸臆、张扬个性、追求真知实感的小品文,以其短小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通俗生动、诙谐哲理的语言著称一时。这些新生语体,俚俗成分减弱,高雅成分大为提升,无疑起到净化俚俗语文态势的作用。
规约社会语文生活。语体合理的高低对立,为社会语言运用树立了可供参照的标杆。这种标杆作用就在于引导与规约社会的语文生活,尽管这种作用潜隐在人们的意识里,但它确乎是以一种隐性监控形式在运行着。语体对社会语文的规约,简而言之体现于三个方面:语境规约、言语品级规约和风格规约。风格规约是语体规约语文的最高层次,如果说语境与言语品级规约是显性规约,那么风格规约则是隐性规约。言语行为中,凡进入话语域者,立即就会感受到语体结构潜势的左右。所谓“没有比语词的选择更加痛苦”的感慨,其所叹也正是这种规约的力量使然。而语体对语文风格的规约,则经常被人们忽略。如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配偶,这可以叫做“引介语”,或称引介体。看似极为简单,然实际运作起来绝非易事,因引介不当出现的尴尬,并不少见。
语体的规约作用,贯穿于言语事件的全过程,从语篇模式的确定、结构的构组、表述方式的选择,都并非是任意的,而是循着特定语体的规范运行。规约不是律法,没有强制作用,只是诱导。因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尤其是那些对民族语文具有影响力的个人和群体。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