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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书名广告化
2012年10月23日 10:04 来源:文艺报 2012年10月22日 作者:陈世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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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的书和它的书名,相对比较雅。单说书名,有的要表明主题,比如《创业史》;有的是一种象征,比如《艳阳天》《金光大道》;有的用斋名做书名,比如《钓雪集》(作者的斋名叫“钓雪斋”);还有的是一种反讽,比如,有人讽刺鲁迅的文章是一些小豆腐块,在报纸上登出来时通常是加了花边的,鲁迅就给自己的文集取名《花边文学》;还有的简直就是谜语了,再举鲁迅例,《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亭”是什么亭呢?原来是“租界”二字各取一半,是鲁迅在租界停留期间写下的文字;哪怕是理论著作吧,也有《美的探寻》这样的书名……看这些书名,仿佛看一个穿唐装或穿西装的帅哥,既端庄又有精气神。

  新一代的做书人(请注意,我这里用的是“做书人”这个概念,以区别“出版人”),尤其工作室中人,对传统出版物的书名大多不以为然。他们认为那些书太老土,从感官上看不刺激,不夺人眼球;从销售角度看,定位不准确,美固然美,但含含糊糊,有点不着调,他们会问,《美的探寻》?是探寻什么美呢?心灵美?自然美?还是美女的裸体画?

  传统出版人对标语口号化、广告化的封面更是不屑一顾,这也叫封面吗?就像邮票一样,封面应该是一件精致的艺术品,现在这样,满纸写着字,不就是一纸广告吗?这是艺术的消亡,是图书的消亡。

  一年出版的大几十万种书中当然有各种各样的书。有的书是艺术品,是传世之作,不少书,甚至更多的书是快餐和文化垃圾。托夫勒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提出,将来有的书就像有的物品一样,是“用过即扔”的。

  书既是精神产品,又是商品。只要通过市场销售,图书就具有双重属性。但是,就具体的单本书而言,那些传世之作,虽然也要销售,但它的本质是精神产品;那些书名像标语口号、像广告式的图书,或许也有一点精神含量,但本质上是纯粹的商品。

  也许有人要说,图书有双重属性,要努力做到二者的结合。两者能结合当然最好。不能说没有结合得很好的范例。具有传世价值的作品,经常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品牌,用不着太多的广告宣传的,更犯不着设计广告式的封面,比如《阿Q正传》,绝对没有必要在封面上写“天下第一Q”或“中国最愚昧的灵魂”之类;《狼图腾》也不需要写什么“关于狼的宗教”、“狼的世界是胜利者的世界”之类。但是,事实上有一部分是结合不了的,尤其是“垃圾书”,它本身就是以畅销为终极目的,你让它雅起来了,也“阿Q”一下,也“狼图腾”一下,你让它卖给谁呢?你让它怎么卖呢?

  虽然都是书,此书非彼书,两种图书读者对象不同,销售渠道不同,作为书本身的命运也不同……在商品社会,对一切最好持平常心,不就是一件商品吗?商品终究是商品,哪怕看上去是书,“用过即扔”,不要当真。你不要把它当作传统意义上的一本书来看,也就是了。它要标语口号化,它要广告化,就随它去好了。

  标准不确立,或者用确立的标准衡量错误的对象,往往是产生费解乃至当今做书人与传统出版人彼此不满的原因之一,是图书工作室与出版社难以做到无缝对接的原因之一。这是传统与当下的矛盾,是精品与商品的冲突。对不同的书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也要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不能以对甲的标准来要求乙,反之也成立。

  新德里与旧德里同在,传统与当下共存,精品与商品并行,如此,各取所需,有没有可能造成一种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局面呢?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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