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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指的是关乎人的生活世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人格建构和人伦秩序,主要体现在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应该做什么”是它的典型表达。任何道德体系都不可能不和某种精神信仰具有深层关系,道德和信仰的关系是一切伦理学思考无法剔除的基石。信仰问题不只关涉某个崇拜群体的道德生活样态,也关涉人的道德生活的品性与结构。如果我们留心去观察,每种伦理体系同样也都有关于某种信仰的预设。在中国,“人道”离不开“天道”的预设,谈人的伦理离不开对“天道”的领悟;在西方,典型的是康德“上帝存在”的伦理预设,人的道德离不开上帝存在的预设。中国言伦理者,最为重要的便是孔子。孔子的观念结构集中体现在“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与”字作“从”字解。孔子不太谈及利,而认可“命”与“仁”。孔子认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孔子经常提到的“天命”,具有某种形式的客观性,构成价值信念的终极源头,故《中庸》开篇讲“天命之谓性”。孔子对于“仁”的解读和理解建立在对“天命”领悟的基础之上,即对于道德规范的理解没有离开对于“天命”的信仰。在中国思想史上,董仲舒同样认为道德现象的产生与判断独立于人,与人们的需要、利益没有任何关联;它们仅仅奠基于超越人与人心的“天”之上。朱熹和王阳明虽然在伦理学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具体看法,但在他们心目中,人世的道德规则之所以可靠,仍是因为天道不变。
西方伦理学同样也离不开终极信仰的预设。苏格拉底在《申辩》篇中把他称为是神送给希腊人的礼物,他之所以能够勇于赴死,是因为他是在听从神的召唤。作为第一个在学科意义上谈论伦理学的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同样隐含着对于终极信仰的确认。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说道:“每种技艺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情都以善为目的。”这样一种说法很明显带有一种自然目的论的预设。康德认为:“如果我不同时取消思辨理性对夸大其辞的洞见的这种僭越,我就连为了我的理性的必要的实践运用而假定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都不可能。”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理性的划界是为了给信仰留出地盘,而康德的上述假定,是道德哲学存在的前提。
中西著名伦理学家都认为,道德的根基不在人间,而在于某种超越的信仰。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能的初始条件乃是对某种信仰的预设,只有预设了某种信仰,道德才有了基础和根据,人的行为才有可能从自然本能的行为翻转到伦理道德的行为,因此,信仰是伦理行为得以可能的首要条件。抛弃终极信仰的后果是不可设想的,它所带来的不只是伦理信念的覆灭,更多的是现实生活的灾难。没有了绝对的信念,人们的行为就失去了权威的规范。俄国作家陀斯妥耶夫斯基曾说,“没有了上帝,没有什么是不能干的”。
在传统社会中,人的存在是建立在一个目的论的“宇宙秩序”或“伟大的存在之链”的信仰之上的,传统的人是处于“伟大的存在之链”上的一个环节。人生的意义由“存在”的意义提供担保。人们对于人生意义的沉思与对社会秩序和宇宙秩序的沉思密切相关。这样,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也就能够保证其稳定性。现代性价值话语生成的过程是不断地把人从“存在之链”上解放出来的过程。现代人不愿再做“超越于他们之上的、假象的神圣秩序的牺牲品”,不再把自己锁在一个既定的位置上。在这一过程中,有目的的宇宙(希腊时代)隐而不现了,天(传统中国)崩塌了,上帝(基督教)死了。人存在的依据从对于一种整体结构的信仰中抽身,其后果是,人只能把存在的依据建立在自己有限的个人理性之上,而这个地基并不像思想家们想象的那么坚固。
道德的根基不在世俗之中,因为世俗生活的基础是利益,追逐利益是世俗生活的本能,道德是对利益的超越,与世俗生活背道而驰,在世俗生活中是不可思议的。奠定伦理学坚实的根基,须重新对信仰世界进行必要的思考。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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