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核心提示】“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内涵存在某些重合,但差异也很明显。“幼儿教育”更多地是从人的自然发展过程对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教育作出界定,其主要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而“学前教育”更多地是从学校教育的立场对儿童的教育阶段作出界定。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30日第336期A08“教育学”版刊发荣司平《“学前教育”实为“幼儿教育”》一文,认为“学前教育”是一个“含糊其辞的概念”。作者辨析“学前教育”之“学”的内涵,认为其无论是指“学校”还是“学制”,“学前教育”概念都难以成立:如果是指学校,幼儿园已是学校,如何可称学“前”;如果是指学制,很多国家已将幼儿园纳入学制体系之内,其也并非学“前”。因此,该文的结论是:“学前教育”作为学制中的一个阶段、人才培养中的一个专业以及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学科,均名不副实,宜代之以“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的“学”是指“学龄”
实际上,“学前教育”之“学”不是指学校或学制,而是指“学龄”,“学前教育”的本义是“学龄前教育”。
“学龄”和“学龄前”都是历史概念,在近代以前并不存在。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民众的受教育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的重要规定之一是儿童达到一定年龄即应当进入小学接受学校教育,这就出现了“学龄”概念。至于“学龄”从几岁起,各国规定不一,但通常是在5—7岁之间,而以6岁为多。之后,随着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对人所施加的教育影响不应满足于从“学龄”起或在“学龄”中,而应前推至“学龄”前,甚至出生时。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母亲离开家庭外出工作,社会上出现了照管和教育幼小儿童的机构。以往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的儿童早期教育,逐渐被社会化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取代,因此逐渐形成了“学龄前”和“学龄前教育”概念和实施规则。
幼儿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校
杜威认为,学制体系中各个阶段、各种类别的教育机构各有宗旨,如幼儿园的旨趣是“道德的培养”,而小学是“实际的功用”。同时,杜威批评这些教育机构之间缺乏整体性和连接性。但是,这些教育机构至今仍保留着当年的一些功能和目标定位。例如,针对当前我国常见的将小学低年级的一些教学内容(如识字、写字以及计数、算术等)下放至幼儿园实施的状况,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以防过早增加幼儿课业负担,妨害其身心健康发展。可见,作为学校教育最初阶段的小学,与幼儿园在教育宗旨方面完全不同,将幼儿园也称作“学校”并不妥当。总之,幼儿园是一种教育机构(严格地说,是保育和教养机构),但并非学校。
幼儿园因是“学”之前阶而被列入学制
既然幼儿园不是学校,为何被列入学制系统?从逻辑上说,写进学制的所有部分,都应当是“学”(学校)。学制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办学规定和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在学制系统中得以体现。幼儿园进入学制系统,体现了人们对“学龄前教育”作用和意义的充分认识。然而,幼儿园又是个特殊的教育机构,其目标主要是保育,而不是教育。因此,幼儿园向来与大、中、小学校有所区别:幼儿园阶段并未进入义务教育范畴;幼儿园不像大、中、小学那样归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而是可以归属于教育局、妇联、民政部门甚至地区街道;幼儿园也从未像中小学校那样划分为年级,学校的年级序列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的……尤为重要的是,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不像中小学校那样以掌握知识和技能为目的,而是通过游戏发展儿童的身体和心智,为之后的教育奠定基础。因此,幼儿园之所以被列入学制,并非因为其是“学”,而是因为其是“学”之前阶。
“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不能相互取代
“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内涵存在某些重合,但差异也很明显。“幼儿教育”更多地是从人的自然发展过程对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教育作出界定,其主要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而“学前教育”更多地是从学校教育的立场对儿童的教育阶段作出界定。“幼儿教育”更为古老,人类早期对幼小儿童所施行的教育影响即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在近代出现“学龄”概念后才逐渐产生。“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关注的都是幼小儿童的教育问题(3—6岁甚或0—6岁),但“学前教育”是从当下的幼儿教育是未来学校教育的前一阶段、是从有利于幼儿未来接受学校教育的立场考虑幼儿教育。可见,两个概念存在区别,所指有所侧重,无法相互替代。比较而言,“学前教育”内涵更为丰富,蕴涵如下理念——对儿童的教育——“学龄前”与进入学龄后应整体地、有差别地予以考虑。因此,不能用“幼儿教育”概念取代“学前教育”。事实上,二者也无法相互取代。
我们应当严谨、明晰地使用“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这两个概念。笔者曾看到名为《中国学前教育史》的著作,如果该书仅反映中国近代产生幼儿园以来的教育历史,可谓名副其实;如果该书是从中国古代说起,那就是以今铸古,因为“学前”一词始出于近代,而以《中国幼儿教育史》作为书名,不仅更贴切,而且可以涵盖古今。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如“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说法就不妥当,中国古代的教育系统并没有相应的“高等教育”,而只有“大学”与“小学”之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相关链接:中国近现代学制沿革
中国近代学制始于清末。清末学制在制定过程中直接参考日本,间接吸纳欧美,整体结构仿照西方流行的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级学制系统。
◇壬寅学制
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壬寅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该学制系列划分为三段七级:初等教育包括蒙学堂4年、寻常小学堂3年和高等小学堂3年;中等教育设中学堂4年;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年和年限不定的大学院三级。不算大学院,整个学制年限长20年。学制除主系列外,还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及仕学馆等。
◇癸卯学制
1904年,清政府公布的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首次得以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该学制将学校教育从纵向分为三段六级: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4年(不在正式学制之内)、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中学教育5年,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和通儒院5年。从横向分为普通学堂、师范学堂、实业学堂,分别实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
◇壬子癸丑学制
1912—1913年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是民国学制系统。该学制整个学程为17—18年,分为三段四级,三个系统: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校4年和高等小学校3年两级;中等教育段设中学校4年;高等教育段设立大学,分为预科3年和本科3—4年。除了有小学、中学和大学组成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壬戌学制
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是1922年公布的壬戌学制(或称“新学制”),采用的是六三三学制。该学制缩短了小学年限,改7年为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延长了中学年限,改4年为6年,分成初、高中两级;缩短了高等教育年限,取消了大学预科。另外,该学制提高了师范教育水平,职业教育单成系统,课程设置无男女校之别。该学制此后除进行个别调整外,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现行学制
我国现行学制,从纵向看,划分为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包括初级中等和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合称为义务教育阶段。从横向看,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开始出现类的区分:根据性质与目标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教育分为普通教育系统与职业教育系统,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的是普通教育,中等教育阶段以上实施的既有普通教育也有职业教育;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学龄期教育系统与成人教育系统;根据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强制性,可以划分为义务(普及)教育系统与非义务(非普及)教育系统。
资料来源: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修订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42—397页;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四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91—310页;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五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76—96页。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