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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已雄踞世界第二,强国身份已世所公认。2012年的中国,除了金牌与国家荣誉,应该从奥运会与奥林匹克精神中收获更多的东西。
本届奥运会,除了金牌,大概就是中国女羽运动员因消极比赛而被取消资格的新闻。
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传出后,此事在国内媒体及网上均引起激辩,赞同或反对,正反双方势均力敌。
连白岩松也选择了一边阵营,他为被逐选手辩护,认为应该承责的是不合理规则而不是中国运动员:中国要上诉,不改变结果也要改变规则,任何不赢能获利的规则都要改,现有规则下还玩命打,不是傻就是脑子进水。
白岩松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很多人都认为,“让球”这种事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中国运动员之所以被抓,主要是因演技太差。甚至有评论员直接撰文说“故意输球是一种权利”。
不能不承认“规则说”和“演技说”都有其道理,但如果让我选择,笔者仍会站在国际羽联以及伦敦比赛现场发出嘘声的两万名观众一边。理由如下:
其一,从高处讲,被逐选手的让球行为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顾拜旦也说过,“重要的绝非凯旋而是战斗”。
其二,从低处讲,“让球”对不住观众,尤其是现场观众,奥运比赛一票难求,价值不菲,人们可不是来看“假打”的,不知这算不算商业欺诈?很多网民说,只要真正看过那25分“丑陋比赛”的人,都会因无法忍受转而支持处罚。
其三,尊重规则是参与竞赛的基础前提。所谓认赌服输,对规则不满不是让球的理由,不接受可以罢赛抗议,参加就意味着接受哪怕不公平的规则。
但不论道理讲得如何充分,此事引起的激辩会一直持续下去。因为“让球夺金”这类做法,不单是运动员的问题,甚至也不单是教练组的问题,它是作为一种价值观在国内广泛存在的,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与历史渊源。
在很多中国人眼里,参加奥运就是金牌数目的比拼,就是国力的竞赛,就是强者之间的较量,就是民族自豪感的争夺,在这一金牌至上的认知基础上,什么诈伤让球、内部选拔等就都显得合乎情理。
再加上传统文化中自古就讲究的谋略、权变以及对规则的不尊重等。这些因素都使人们对在比赛中运用让球之类手法表现出高度宽容,毛主席当年战争期间不就有过“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失”的教诲?兵圣孙子也说过,兵以诈立,以奇胜。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