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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全民参与的文物保护氛围
2012年08月10日 16:53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2年08月09日 作者:张晓楠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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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村民在挖掘房屋地基时发现青铜器等文物后,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文物考古工作,使一座罕见西周早期贵族墓葬得见天日,并出土多件珍贵青铜礼器、玉器、车马器等,这批文物组合完整、器形巨大、造型优美、纹饰精细,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近日,陕西省政府专门召开大会,表彰发现文物并及时上报的村民刘广田、秦根虎、徐海军等10人及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委会等12家先进单位。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村民们发现文物没有隐匿,及时上报,成为遵纪守法保护文物的有功之人,而当地政府没有忽视村民们的功劳,对相关村民以及参与保护的村委会等予以奖励,算得上文物保护中的一段佳话。

  近年来,文物市场的繁荣和屡屡曝出的天价让一些人动了歪心思:一些遗址区时有人在“挖宝贝”,古墓葬被盗挖的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某些政府部门强行没收文物的新闻也曾发生过。这些行为给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了影响,甚至使得一些珍贵文物因此流失海外。这些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利欲熏心,为了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一些部门和个人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观念淡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以前出过这样的事情:有人在自家地里挖出了文物,没有上交,想私自卖掉发一笔横财,结果因倒卖文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过来说,如果仅由于他们不具备文物鉴别能力,对文物不了解,很容易被文物贩子利用,文物一旦卖出,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文物保护从来就不只是文化部门的工作,文化遗产从来就不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而是中华民族所共有。因此,保护文化遗产,既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也要激发并保护好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格局。只有上下联动,让人民群众自觉地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才能更好实现。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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