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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气候”与精神家园
世界各国在发展进步的同时,都程度不一地面临社会道德气候滑落的难题,其可能与法律、体制、机制等相关,也可能与心理和行为有联系,但是道德气候决定家庭、企业、社区、城市、国家的稳定大局,决定科学、理性、规则办事的运行秩序,则为共识。若社会失去良性道德气候,邪恶便会如瘟疫般蔓延,人祸便如放出的魔鬼,吞噬包括安全在内的一切美好。所以社会堕落永远是多种要素长期积淀的过程。因此,当意见或情感领袖们谈及政治、政党、政策,论及体制、机制、制度等时,万万不可无视作为衡量以上正确性与合法性基本面之一的社会道德气候状况。
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之一,始终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法律、制度、纪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通过个体自律和舆论劝诫的方式去弥补再细的法律也存有的空隙。所以由大大小小团队或群体的具象道德所构成的良性社会道德气候,不仅是有效劳动、出色成果的保障,而且是平时和谐劳动、愉悦劳动、美好劳动,与时俱进地创造优质成果的重要心理环境,还是面对危机、灾难、困难压力时人心不散最有力的保障。道德气候对个体或群落思想文化的引导约束功能,始终为法律的补充和实施基础。
道德气候属不同层级的精神家园,各类局部精神家园共构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所以道德气候关系个人幸福、家庭美满、单位和谐,延伸城乡进步、民族安康、国家富强,是共有精神家园能否产生和优化的基石。改善道德气候可有多种路径:强制型的决策管理层逐级垂范的上行下效式,引导型的个人修德群体重德的全面塑造式,劝诫型的舆论鲜明褒贬的氛围压力式,成本型的法律制度纪律惩治的代价警告式,等等。良性道德气候产生于人们的多元诉求均有通畅表达渠道,并会得到有尊严答复及见效的土壤,作用于人们直面不同状况时优先选择理性有序的行为方式,因此是鉴别社会文明程度、国民素养水准、精神家园品质的试金石。
(2011年第42期《瞭望》沈望舒)
泛经济时代的天职
某些豪富家族、某些利益集团,在经济活动中,其影响力能够让证券交易所的大盘由红变绿,由绿变红,却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起码尊重,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以为经济就是钱,以为文学只是“钱的经济”某种可有可无的饰物。很多钱可以再造更多的钱,钱再多,只能堆积成想要多大就有多大的好看泡沫,要想快速铸造一代人的精神品质,实在是痴人说梦,画饼充饥。
泛的文学,不应当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低俗附和者,而应当是所有经济活动的精神向导。
对于一个社会实体,经济是其肉身,文化是其风骨。肉身注定要腐烂。在历史中流传的是那种在庸俗市场上卖不出好价钱,是那种不去贪欲的名利场上左右逢源的风骨。中国一些著名寺庙都有供奉得道高僧的肉身。这些肉身之所以得以流传千年,是因为肉身之上那些更为著名的佛与禅,道与德。普遍人众尊重的看似肉身,实际上是用肉身修炼所得来的人生学问和凡尘文化。
经济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现高速发展的奇迹,文学发展更需要对本土文学特质的坚守和坚持,文学不是自生自灭的野火,而必须是代代相传的薪火。纵使坐拥金库也买不来文学,更别说伟大作品。
在写作中,遵守天赋原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还要记住,在有限的天赋之上,还有一个无限的天职。当天职被忽略、遗忘时,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我们自己。如果所有人都是作家,才是作家的悲哀。当所有人都盼望做赚钱好手时,那不幸成为作家的少数者,才是这个时代的最大荣幸。这样的背景会使作家的责任更为重大。
(2012年第1期《文学自由谈》刘醒龙)
平民慈善应唱主角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布了《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其中20.6%的捐款直接进入各级民政部门,9%进入除民政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6.7%进入各级红十字会,22.0%进入慈善(总/协)会。而只有1.3%进入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
“六成捐款流向政府”,这隐喻着当今我国慈善“政府主导”的现实困境。公共慈善,本来应以民间慈善为主,官办慈善为辅,但在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多具有官方色彩,民间慈善组织步履维艰且公信力匮乏。这是“六成捐款流向政府”的关键性因素。
近年来,民间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重要力量。但众多的民间慈善组织没有合法身份。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通常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立法的滞后,使民间慈善组织长期游离在制度之外,运作随意性强,这种状况不仅制约民间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还容易引发大众焦虑和质疑。有些民间慈善团体提留捐款作为“管理费”遭遇信誉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尽管官办慈善组织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多数慈善个体还是选择通过“政府慈善机构”来实现慈善诉求。
现代社会语境下,平民慈善是公共慈善的主力军。只有充分调动起平民慈善的巨大力量,中国慈善才能真正走向成熟。而平民慈善的成长,就必须给公民慈善欲望建立多种方便快捷且规范的“表达出口”。
“民间慈善精神”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传递社会福利、增强公民社会归属感、促进社会凝聚与和谐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给予民间慈善组织合法身份,在体制、机制上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纳入可控的、可监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社会信誉度,已经成为越来越回避不了的现实命题。
(2012年2月7日《法制日报》陈一舟)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