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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雷锋精神先“自照”
2012年03月08日 14:53 来源:求是理论网 2012年03月08日 作者:杨 越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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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雷锋精神,重在实践、重在行动。提高实践的积极性和行动的自觉性,需要我们每个人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对以下三个问题深入思考。

  是否认为雷锋精神已经过时。我们不能一提雷锋精神,就浅薄地认为只是做做好事、帮帮别人,就轻蔑的认为那是过去年代提倡的东西。深入地去读雷锋的精神世界,理性地去学习雷锋的先进事迹,我们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蕴藏于雷锋精神之中的核心和真谛,是热爱人民、乐于奉献、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勤俭节约,对于每个人来说,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过时。“我为人人”基础上的“人人为我”,更适合于当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看到别人像雷锋一样做好事时是否不屑一顾。我们不能认为别人学雷锋是“作秀”,是捞取政治资本。总是用怀疑的目光去审视别人,自己就绝不可能有任何善举。只有对别人学雷锋抱着赞赏和仰慕的态度,我们内心的自私和狭隘才能逐步消除,逐步加入到高尚者、奉献者的行列。

  自己是否体验过“我为他人”的快乐。雷锋同志真诚、善良、友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以奉献社会为幸福。雷锋传人郭明义说他“每做一件好事,就有一股幸福感涌上心头。”毫无私心地做过好事、热心帮助他人的人,因为有益于别人而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因为受到别人的赞誉、感恩而深感荣光,因此一定会有这种幸福的体会和感觉。临渊羡鱼,只说不去行动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这种快乐。积极行动起来,也做个雷锋的传人,在为别人提供方便和帮助的过程,就是我们自己收获幸福和快乐的过程。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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