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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传播体系”需要更新完善
2012年02月21日 16:3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于泓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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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文化是由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决定的包括法治价值观念、法律制度规范、法治行为方式等主要内容的社会文化现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性、塑造性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完善首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首先,在宣传观念上,注重遵循文化建设的规律,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一方面,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保障人权、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统一的集中体现。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此外,还要坚持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民性。

  其次,在宣传内容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培育法治文化,重要的是塑造出信仰法律的精神或理念。法治精神是对法律制度及法律秩序的价值追求和崇尚信守,即对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社会和谐等诸方面的追求和信仰。普法的作用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做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的过程。在“六五”普法中,我们明确提出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再次,在宣传形式上,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在今后首都的法治文化传播中,要着眼于这样几点:一是搭建市民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平台,通过参与多种法治实践活动,使市民形成对法治理念的认同。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一批法治专栏、专刊、专版,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三是积极创作推广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四是按照主题鲜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感受法治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熏陶。(作者为市司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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