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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为众人吹来了一股喜人的清风。
在全国县(区)、乡(镇)一级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借以培育百花齐放、持续性的地方文化品牌,民间文化队伍与乡土文化人才,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增强乡土文化凝聚力,培育各地民众的本土文化自豪感。
面对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现代化步伐,文化的趋同倾向和传统的断裂之忧,成为困扰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捍卫国家的文化主权,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强化民族的文化身份,变得愈加重要和迫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正是通过切实的文化实践,利用政策杠杆强化本土文化观念与乡土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
正出于上述认识,此次评审命名工作严格、科学,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的学术把关与支撑作用。在严格审核各地申报材料的同时,特别增加了实地抽查的环节与内容,以求引导地方政府准确认识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价值与意义。通过实地抽查和现场的交流指导,帮助地方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矫正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与实践疏漏;同时也搜集和听取各地对于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有益意见,总结相关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弄虚作假。可以说,这种做法值得未来相关工作借鉴。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有着自身的规律,即根在继承,重在参与,意在普及,贵在共享。其主要内涵是团结和引导广大民众从各自的兴趣出发,成为本地特色乡土文化的创造者、爱好者、保存者和传播者,以此构建综合立体的文化生态环境。也就是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是一种文化自觉、自信、自尊和自强的价值确立与认识提高过程,是对鄙薄乡村、漠视特色、轻视传统与习俗、忽视基层等成见的反拨和匡正。同时,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各地群众参与到文化创造与传承的活动中来,让大家从中得到滋养。
照此衡量,“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命名工作,还有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空间。比如,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相应培训就非常迫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命名工作,既是确认和弘扬地方文化特色的过程,也是宣传和树立文化自觉理念与文化自信追求的过程,加大这项工作的宣传与传播已经是迫在眉睫。
为此,首先要大力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及其创建工作的推介宣传与工作培训,扩大影响,放大效能,让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真正成为我们走向文化自觉、确立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尊和追求文化自强的现实途径,借以增强地方文化软实力,彰显乡土文化价值观,体现文化建设导向性。其次,可考虑在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基础上,配套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活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通过确定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财政扶持计划与褒扬奖励机制,树立示范典型,从而切实提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水平。同时,明确将国家层面评审命名的申报主体主要限定在县(区、市、旗)一级,严格控制乡(镇、苏木)级的申报及命名数量,确保“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成效与水平。为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评审命名的质量,精简评审命名的数量,减少打包申报的做法,从而让“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至名归。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