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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各地对发展文化事业越来越重视,纷纷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型业态的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来看,也确实存在一些需要防范的不良倾向和误区。
一是过分看重“GDP”。一些地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首先想到的是市场、是销售收入、是利润,把发展文化产业简单理解为赚钱、赢利,过于注重商业化、市场化。一些文化产业项目成了“挂羊头卖狗肉”,挂着文化产业园的名号,借文化产业发展之名搞房地产,搞“文化圈地运动”。在创作和提供文化产品时,缺乏精品意识,一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低俗化、媚俗化、庸俗化严重,迎合受众低级趣味,以“票房价值”、“收视率”和“码洋”为唯一标准。
二是以文化之名行破坏文化之实。一些地方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普遍存在急功近利、过分商业化、概念化的现象。许多古迹、文物被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在各类以“保护”、“开发”为名义展开的经济活动中,存在对民族文化曲解、庸俗化的倾向。一些地方打着文化遗产“原生态”的旗号,并不是为了遗产的保护,而是作为“货真价实”的幌子、招牌混淆视听,行商业活动之实。无数老城区、古乡镇、文化旧址在城市改造拆迁中灰飞烟灭,造成历史遗迹无法挽回的破坏,弄得所有城市文化形象千人一面、城市文化设施千篇一律。
三是过度“啃老”。在发展文化产业时,过分依赖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对传统文化随意进行商业包装,对地方文化随意打造商品。近几年,先后出现了三省四地争夺“貂蝉”、三省三地争夺“诸葛亮”、两省抢“夜郎古国”的风波。这些闹剧看似重视历史文化,其实既没有强调重温历史、面向未来,也缺乏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其背后更多的是地方和行业利益驱动、政绩冲动下的资源经济博弈。对四大名著等经典作品的翻拍前赴后继,《西游记》被翻拍了8次之多,《红楼梦》也多达四五次,且一次拍得比一次差。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老本,成了某些人附庸风雅或猎取经济利益的敲门砖。
对以上几种不良倾向,各地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防范和克服。发展文化产业,需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有理性的态度,尊重文化的规律,尊重市场的规律,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和谐发展。
一要尊重文化的规律。文化产业既然冠以文化二字,理应强调文化的属性。古人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就是要通过人文化育,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修养。文化化人,艺术养心,重在引领,贵在自觉。所谓“文化自觉”,就是要自觉遵循文化建设的规律,要靠常态,要靠长期积累。文化是靠终生积累的,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文化的生成是长期的过程,文化产业的培育必然是持久战。在文化问题上,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切忌简单化,急功近利。
二要尊重市场规律。文化影响力较强的国家,大多是文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有文化竞争力的实体,大多是在市场中发展壮大的主体。文化产业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善用市场的办法。因此,要加快重塑和培育文化市场主体,除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需要在政府扶持下规范运作,其他文化单位都应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文化市场主体;要打破文化领域的条块分割、市场壁垒,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文化企业集约经营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升级。
三要坚持“两个效益”并重。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路径,又确保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而且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承担着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如果在市场化进程中放弃或者弱化文化的引领功能,文化产业发展就有可能误入歧路。发展文化产业也不能一味迎合大众的消费口味,而应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教育引领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在促进文化企业走市场化发展路子的同时,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不断引导其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增强文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出更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