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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验层面上,传统的生活经验日渐衰微。传统生活经验是围绕小农生产产生并累积起来的,因此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都将直接导致传统生活经验的衰落。改革开放伊始只是小部分人通过考学、当兵、招工、招干等狭隘的渠道脱离农村社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从土地上走出来,进入当地的乡镇企业工作或者进城务工,在初期他们往往利用农闲的时间去从事非农工作,到了90年代中后期农民从事非农工作逐渐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主要职业,传统的农业已由农民家庭的主业演变为副业(一般由妇女或老人承担)。于是,传统的农村社区因为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而日益“空心化”——它不仅表现为社区成员的减少,而且表现为社区生活的衰落——原本应付这个社区生活的一整套生活经验逐渐失去它的功能。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加强烈的城市生活取向,他们不再愿意也不可能再回到农村社区生活,他们不屑于了解传统的农村社区生活经验,在他们眼里,这些生活经验不但是无用的东西,而且是落后的东西。
这些生活经验层面的变化,导致了农村社区长老政治的衰落。长老政治之所以在传统农村社区盛行,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这些长老掌握和控制了该社区的生活经验。一旦这些生活经验失去功用,或者年轻人可以随在学习并能掌握生活技术,老年人的权威必将趋于消解,从而导致老人社会地位下降。这些生活层面的变化,也必然冲击着社区原有的道德生活。如今,嫌弃老人、忤逆老人乃至虐待老人屡有所闻;一些农村老人自杀现象越来越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农村社区道德生活的退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价值层面上,对老人的轻视使得人们的祖先意识趋于弱化。于是,社区生活中的代际关系从“敬上”转向“爱下”(或许“怕下”更合适些),具体表现为子女不孝顺父母、父母却为子女成家立业操心,①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不仅“失衡”,而且发生了根本性逆转,甚至伦理“倒置”。在许多农村,人们发现年轻人对父辈的剥夺越来越严重,也越来越赤裸,孝道日益衰落,同时,年轻一代的兄弟关系也越来越离散。②一个家庭的伦理道德尚且如此,建基于一个个家庭之上的农村社区道德生活状况怎么样亦可想而知。
在当下农村,到处充斥着权利、自由、法治、平等、民主等现代性话语,但恰如“话语”一词所揭示的那样,诸如权利、自由、法治、平等、民主等现代精神并没有真正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扎根,人们充其量也只是在话语层面上言说而已,这些言说只是用来遮掩自身功利主义或利己的诉求,变成一种工具性“价值”。譬如,人们使用权利话语,往往是为了逃避义务;使用自由话语,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于是,当所谓的法治话语取代乡情、民俗时,传统的礼治秩序被打破,社区生活从和谐趋向紧张;当所谓男女平等话语取代父权话语、婚姻自由取代旧的婚姻模式,传统的家庭道德生活也趋向瓦解,一方面是孝道衰落,另一方面是所谓的性解放和性自由冲击着原本稳定的夫妻关系;当所谓的市场交易原则取代社区既有的互惠合作等交换原则以后,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维持只能依靠金钱,沦为即时性的金钱交易。
现代性话语对农村社区文化的“污染”,表面上看是从外部浸染的,实际是从内部开始的,即生活在农村社区的人逐渐接受了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体主义,这一个体主义在农村社区的抬头和兴起,往往被诸如权利、自由等现代性话语的外衣所包裹。换言之,当下农村社区的话语从本质上而言已由原来的集体指向转换为个体取向,一切以个体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旨趣。不幸的是,原来守望相助的社区成员如今已转变为一个个原子化的“无公德的个人”。阎云翔认为,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商品生产的方式以及全球性的消费文化等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影响加速了对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的解构作用。非集体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干预的减少引起了在私人生活发展的同时却是公共生活的迅速衰落;村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他们只强调个人的权利,却无视应有的义务与责任,最终沦为“无公德的个人”。④其实,仅仅将这些变化归因于国家、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有农村社区内在因素的作用,具体来讲就是人们自身价值观念的改变。更准确地说,这些变化是国家、市场和农村社区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后一种社区规范往往依托于一定的组织载体。一般而言,强规范是由强组织支撑并发挥着强功能。在中国传统农村社区里,家族(或宗族)组织承担着社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职能,这套社区规范适应那个时候社区生活的需要。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为了在农村社会加强政权建设,对宗族(或家族)组织实行打压、破坏的政策,这个时候准政权的社队组织代替了传统的宗族(或家族)组织行使社区规范的实施职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废除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渐在村级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国家在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这一改变,大大减弱了对农村社会的直接控制和强力整合。于是,在一些地方农村家族(或宗族)组织开始“复兴”。但是,这些新起的家族(或宗族)组织往往是一种礼仪性组织,主要承担祭祖和修谱等文化性功能,不再具有传统家族(或宗族)组织那种全面涉及社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总体性功能。这些改变,使得农村社区组织的作用趋向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许多农村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撤村并组,有不少地方撤销了村民组长的设置,即便是村级组织也普遍被削弱,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维持会,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尤其突出。问题之严重尚不仅如此,税费改革之后的村级干部的工资由于依赖国家财政的拨款而更加官僚化,加之村级组织不能给村民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以及大量村民外出打工无暇顾及村级组织的选举(更不必说参与村庄的日常治理),村级组织在村民中的合法性大为减弱。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组织逐渐弱化,人们对仅存的村级组织认同也非常低,原本依存于社区组织的社区规范势必随之式微。出于同样的原因,村规民约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社区组织去行使,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再发挥应有的规制功能。
社区公共舆论的去公共化,还指公共舆论不再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人们关注自身的利益远远超过了社区的公共利益,社区公共事务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⑤与之相关的,人们所谈论的公共话题也仅限于无关痛痒的表达或者无关社区生活实质的内容。诸如“那是人家的事”这样的社区公共舆论,形式上似乎趋向尊重他人的个人权利和隐私而显得更加包容,实质则是公共道德力量的式微或消解。没有了公共舆论,也没有了对村庄公共舆论的顾忌,村庄的公共性和伦理性不但日益衰竭,村庄本身也越来越缺乏自主价值生产能力。⑥人们开始肆无忌惮地做任何事情,年轻人开始频繁地虐待老人,村干部可以毫无顾忌地贪污,甚至与乡村混混势力联合在一起。⑦农村社区成为无规制之地,丛林原则肆虐横行,成为当下农村治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导;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8年度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研究”部分成果,项目批准号:08AS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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