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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问题是,如何使之“融入”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追求,进而深入和内化到个体,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和内在追求。同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兴国之基,决定着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持续和综合国力的增强。问题是,如何使其“化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各领域,成为市场经济无形却无所不在、无声却潜移默化的道德调节力量。
道德调节作为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外的第三种调节,即所谓“第三只手”,其作用的发挥,要靠文化建设来支撑。
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济人”都追求利润最大化。但追求利润难免导致金钱至上,把精神、信仰物化,把诚信、道德抛弃。面对利润这个“聚宝盆”,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市场这个逐利场,同居社会这个共同体,如何坚守伦理底线,明晰道德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把物质财富与精神境界成功结合起来?一句话,如何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有效的道德调节?这历来是个难题。
市场经济对道德需求存在着“二律背反”:一方面,资本追逐利润,个人追求利益,导致拜金主义泛滥,排斥道德;另一方面,社会追求公平、整体要求正义,导致市场要求自律,遵守道德。亚当匀斯密在《国富论》之外,还写下了《道德情操论》,这本书至少被温总理五次公开推荐,还大声疾呼,企业家的血管里要流着道德的血液。如果说《国富论》探讨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基础,那么《道德情操论》就探索市场经济的伦理学基础。斯密的论述,实际上触及了市场经济对道德需求的“二律背反”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斯剠韦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倡导“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提出在基督教文明中推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靠一种“宗教精神的力量”来维持和制衡。据说这一套也曾管用,可在华尔街鼓捣出的金融危机面前,显然失灵,他们的血管里流着的是金融衍生品的血液。“二律背反”的难题,仍然在困惑着当代市场经济。
我们当然不会去照搬什么“新教伦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但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要面对在资本营利和个人谋利这两个“起点”被启动、激活后,人们如何提高自我约束力和道德水平的实际问题。如果不去正视和着力帮助市场经济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的难题,听任金钱至上、诚信尽失、腐败丛生,社会就会积累不满引发动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就难以为继。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所言,自由市场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
当前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紧迫、实在的课题,就是建立我们自己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成功结合,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滥,促进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这个道德和行为规范是什么,究竟如何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第三种力量”的有效调节作用,需要多方探索。我以为,当前一个简明、可行的提法,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助于调和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二律背反”,实现利己与利他的对立统一。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人总是以利己为出发点,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毫无节制地发挥自己利己心的话,社会必将混乱,最终导致毁灭。所幸的是,人的感情是多样的,利他心、慈善心、爱心……它确立了法与统治的一般原理的基础——正义。诺贝尔经济学奖另一得主弗里德曼认为,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承认市场经济中存在利己的“为我”,但只有“‘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只有“为人”才能得到“为我”。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不冲突。马克思说,“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当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文化的力量可以使道德调节潜移默化、约定俗成,“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毛泽东也说,“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与历史积淀的文化资源也可以吻合。大家都公认孔子的“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理直接相通。而《圣经》里也有类似的“黄金规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具有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普世价值”。
当然,“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能明确市场经济中道德调节的目标和方向,并不能完成具体的道德调节。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自律,是针对道德他律而言的,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认识到社会道德规范合理性之后的自我约束。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实现这种转化,是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会合力的形成,所宣扬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难以为广大群众接受,道德调节作用必将受到很大限制。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由个人权利、经济自由、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等要素构成的。道德调节作用要立足于这些要素来施展。要把法律强制力、市场规则、政府倡导的公正正义行为与道德要求结合形成“合力”,最终使所弘扬的道德内化为行为主体的一种自主、自愿、自觉的活动。
马克斯某韦伯认为,伦理道德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现代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也把经济道德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本”。市场经济是需要道德的经济,看来无论中外,皆成共识。在当前大力推进的文化建设中,要着力解决好市场经济中的道德调节问题。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