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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再现生活到再生产权力 ——意识形态概念的新理解
2013年04月26日 11:41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6期 作者:王晓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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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阿尔都塞曾经试图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然而,他在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还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对他自己和社会之间想象关系的再现。而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开始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他们把意识形态看作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而非社会生活的扭曲再现。意识形态通过话语参与到社会生活再生产中,并把社会权力再生产出来。意识形态再生产社会权力最突出方法是致力于制造差别,并把权力关系转换为非权力关系。

  【关 键 词】意识形态/权力/话语/社会生活再生产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意识形态?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传统上来说,意识形态被理解为,一个阶级为自身利益而扭曲地反映社会现实的思想体系。这个理解思路是把意识形态和社会现实看作二元的、相互分离的东西,而无法回答意识形态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问题。现代西方学者的一个新思路是从微观的生活领域来思考意识形态,而把意识形态理解为社会权力关系的再生产。本文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内在矛盾开始来分析这种意识形态概念。

  一、后期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内在矛盾

  早年的阿尔都塞在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把意识形态和科学对立起来。这是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待意识形态和科学。按照这个思路,科学能够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而意识形态则歪曲地反映社会现实。按照这样一个思维模式,他把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说成是从意识形态到科学的转变。但是后期阿尔都塞转变了研究的思路,他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中,把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生产条件再生产的角度来思考。在这里,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生产条件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或者要素。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思路。按照第一个思路,意识形态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之外的,它是用来反映社会现实的,不过由于受到阶级立场的影响,它歪曲地反映了社会现实。而按照第二个思路,意识形态不存在于社会现实之外,而是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它参与到了社会现实过程的再生产中。应该说,后期阿尔都塞在意识形态的研究中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理论思路: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维度来理解意识形态。

  当阿尔都塞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维度来理解意识形态的时候,他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按照阿尔都塞的思想,要进行社会生活的再生产,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中,学校、教会、家庭、政党、工会、文化传播机构(他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承担着重要任务,它们按照社会物质再生产的要求对人进行培养,使其获得劳动技能,遵守劳动纪律。这些社会机构不是独立于物质生产过程的,而是物质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如果说暴力的国家机器要努力维护国家的物质生产秩序的话,那么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直接参与到了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了。但它们比暴力的国家机器在物质再生产中的作用更大、更有效。阿尔都塞在一定程度上是从社会物质生活再生产的功能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的。因此,他有关意识形态研究所提出的三个主要命题都可以从社会生活再生产的角度得到理解。

  第一,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个提法。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意义上来说明这个观点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意识形态受到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没有独立性,它只能歪曲地反映历史,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历史①。而阿尔都塞则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这句话。他认为,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再生产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存在和它的功能在任何社会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意识形态是没有历史的。他骄傲地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命题具有否定的意义,意识形态是社会现实的歪曲反映。而在阿尔都塞那里,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命题具有肯定的意义②,即意识形态参与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再生产之中了。

  第二,意识形态只有物质的存在形式。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其实并不具有思想或者精神的存在形式,而只有物质的存在形式。一般来说,人们都把意识形态看作一种思想体系或者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是独立于个人或者个人的活动而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思想体系或者观念体系具有精神或者思想的存在形式。但是,阿尔都塞不同,他认为意识形态只有物质的存在形式。当然,阿尔都塞所说的物质不是脱离人的活动而存在的物理状态,而是人的活动状态。人都有思想,但是每个人都已经把自己的思想融会到自己的行动中。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相信上帝,那么他就会去教堂膜拜,如果一个人相信正义和法律,那么他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则去游行,等等③。如果他不相信,那么他就会有其他的行动方式。人的这些实践行动就是一种物质的存在形式。

  第三,意识形态把个体质询(inerpeller)为主体。“inerpeller”这个法文词的意思是“询问”、“质问”、“质询”的意思。在阿尔都塞看来,个体与主体是不同的。个体是没有被纳入制度体系中的个人,是独立的自主的个人。但当个人被规训、被教育而能承担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生活再生产的责任的时候,个体就成为主体了。在这里,阿尔都塞似乎在表达两层意思:(1)一个人一出生就被置于一个意识形态的氛围中,比如,在家庭的氛围中,家庭的氛围熏陶他,对他有各种期待。通过这种期待和养育,意识形态把个体转换成为意识形态氛围中的合格成员——主体。(2)既然一个人从一出生就被置于一定的意识形态之中,那么,人是无法避免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在这个意识形态体系中,一个人本来不是主体,而是被养育的客体。但是,人却误以为自己是主体。在意识形态中,所有的人被称为“主体”。用阿尔都塞的话来说,在意识形态之中的人,总是凭借定义相信自己处于意识形态之外,而实际上,他自己总是处于意识形态的内部④。或者说,所有的人都处于意识形态中,被这种意识形态再生产出来。他却没有自觉意识,以为自己是不受意识形态控制的主体。

  上述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理解表明,他告别了意识形态和科学对立的观念,而把意识形态看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再生产的要素。或者说,他从动态的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理解意识形态,而不是从社会生活与思想体系的关系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这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转变。但是赫斯特指出,阿尔都塞的思想中仍然保留了再现的观念,而没有完全彻底地与经验主义的基本假定决裂⑤。我们可以从阿尔都塞的两个命题中看到他的这种不彻底性。

  第一,阿尔都塞吸收了马克思的观点,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它的所有现实性都在它的外部”⑥。这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一种虚幻的反映,现实的东西在它的外部。在这里,意识形态与科学之间的对立被保留下来了。

  第二,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人与他的生存条件之间的想象关系⑦。这个命题实际上是把第一个命题更加具体化和深化了。按照阿尔都塞的看法,人都是在现实中生活的,个人总是与他自己的生存条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既有真实的关系,也有想象的关系。其中真实的关系包括:个人是现实关系的被动的接受者,是被社会结构固定起来的存在者,但是,个人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点,而误认为自己是社会结构的创造者,是建构社会结构的主体。在这里,个人和自己的生存条件之间产生了一种想象的关系,意识形态就是把这种想象关系再现出来。

  显然,意识形态是个人对于自己与其生存条件之间的想象关系的再现这个说法与下述说法是不一致的,意识形态把个人质询为主体。按照后一种说法,意识形态不是在人的生活之外的东西,而是人们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现实活动。在这种现实活动中,所有的人都被转换为主体。或许,这些人都不是主体,但是他们却都误认为自己是主体。在这种活动中,个人和主体之间产生了某种想象关系。阿尔都塞自己也认为,“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但是,想象关系毕竟不是想象关系的“再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阿尔都塞对自己提出的关于意识形态几个命题之间的关系,缺乏清晰的理解和梳理。当然,阿尔都塞似乎也努力把这两者协调起来。在他看来,人们所信仰的思想体系不会是仅仅以思想体系存在着的,而是会物化在人的行动中。比如,信仰上帝的人会到教堂里去膜拜⑧。在教堂中,人对自己和所膜拜的对象之间产生了想象的关系。尽管如此,许多思想体系并没有转化为人的行动,比如,许多乌托邦的幻想。这些幻想是对于人与自己的生存条件之间想象关系的再现吗?显然,阿尔都塞缺乏对这些问题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在他那里,意识形态的两种概念之间难于相互协调。

  二、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的再生产

  为了避免类似于阿尔都塞的理论困局,一些学者彻底否定和放弃了意识形态是“歪曲的观念体系”或者思想体系的论点。比如,剑桥大学的约翰•B. 汤普森(John B. Thompson)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总是表达了一定的意义,而且它所表达的意义被用来为维持权力关系服务。这就是从权力关系再生产的维度来理解意识形态。而汤普森所说的权力关系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那种以暴力为后盾的权力关系,而是更广泛的权力概念。按照这种权力概念,权力存在于人们社会生活中一切领域。从广义上来说,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关系。比如,顾客通过货币支配着服务员的行动。父母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支配着孩子的行动。当然,孩子也可以用自己的啼哭来支配父母的行动⑨。既然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有权力,而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表现了一种社会不平等,表现了人对人的支配和控制,这是所有的人都无法接受的。于是,人们需要借助于各种手段把这种权力关系掩盖起来,从而使这种权力关系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究竟如何掩盖上述权力关系呢?这就是要使权力关系发生转换,或者说,使权力关系以非权力关系的形式出现。比如,父母对于孩子的支配会受到孩子的反抗,父母就把他们对于孩子的支配关系转化为一种情感关系,这种支配是对于孩子的“爱”。政府官员对于社会秩序的控制和维护是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单位的领导对其下属的支配要转换为朋友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支配者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支配者的控制。父母对孩子的支配是对孩子的“爱”;上司对下属的支配是看得起下属;政府官员的觥筹交错也被看作为当地经济发展、为人民努力工作的表现。在这里,人们承认某些人的特权,承认了他们特殊地位的正当性。权力关系、等级关系被转换为一种非等级关系。这种转换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操作,而这种意识形态的操作就是要把社会生活中的这种等级关系、控制关系再生产出来。这种意识形态的操作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是复杂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只是强调业已存在的亲情关系、朋友关系等非权力关系,而不承认这里所存在的权力关系,并努力把这种权力关系隐藏起来。

  显然,在这里,意识形态不是被理解为独立于人的生活之外的思想体系,即某种引导人、指挥人、教育人的思想体系,而是一种活动,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力关系再生产出来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不是权力关系中的一方所能够完成的,而是在权力关系的另一方的配合中完成的。比如,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当一个领导去看望他的下属的时候,下属非常高兴,甚至会流下“激动的泪水”。显然在他的思想中,领导是高他一等的。他在内心深处已经承认了他与领导之间所存在着的不平等,他承认了这种不平等的正当性。布迪厄把这种承认称为“不知道的承认”,即一个人下意识地承认了其他人和自己的不平等关系,但是,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我们看到殖民地人民在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中,这种意识形态现象到处存在。比如,他们反对殖民统治者,但是穿着殖民者的衣服,如西装;他们反抗殖民统治,但是他们说的却是殖民统治者的语言。他们羞于穿自己本民族的服装,他们羞于说本民族的语言。这是因为,他们在内心深处承认了殖民统治者高他们一等。他们一心一意按照殖民统治者的方式生活。

  这种“不知道的承认”就是一种误识。这种误识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人对于他和世界关系的一种扭曲的反映。这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错误地理解了人和他所生活的世界的关系。人对于自己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这种错误理解,是有利于其他人的利益的,是其他人的话语或者思想上操作的结果。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把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思想或者话语上的操作理解为意识形态。不过这种误识不仅曲解了一个人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把这种关系再生产出来。因此,在这里,意识形态不是以思想体系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社会活动的形式出现的,是社会生活中权力再生产的一部分。

  对于意识形态的这种理解具有重要意义,它不再把理论和实践、思想和行动割裂开来,而是从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中来理解意识形态。以往人们都把思想和行动割裂开来,思想是用来指导行动的,而思想又被看作对现实的准确的或扭曲的反应。思想的反思性维度和创造性维度无法被表达出来。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对这种思想进行反思和批判。柯尔施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不是社会运动之外的思想,而是社会运动的一个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运动的内在要素。用柯尔施本人的话来说,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革命的哲学,它的任务是以一个特殊的领域——哲学——里的战斗来参加社会一切领域里进行的反对这个现存秩序的革命斗争”⑩。哲学领域的斗争不仅是思想斗争,而且也是反抗现存秩序的斗争。虽然柯尔施强调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但是,柯尔施却没有具体说明理论和实践、思想和行动是如何具体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个问题上,吉登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按照吉登斯的看法,社会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但是,这个结构不是超越于个人的行动之外的,而是在个人的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或者说,个人行动中的习惯的、稳定的和有序的特征体现了行动的规则性。一个人可以认识这种规则,并根据自己的认识来进行活动。但是,在他活动的时候,活动的结果可能并不是如他自己所预期的那样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行动者会调节自己的行动,其他人也可能反过来预期该行动者的调节行动。正是在这种预期和调节中,思想和行动结合在一起。正因如此,吉登斯甚至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社会科学家。因为,所有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反思调节。他说:“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操作方面,所有具备资格能力的社会成员在完成各种实践活动方面都掌握了各种各样的技巧,都堪称专业‘社会学家’。”(11)这表明所有的人都会把自己的理论用于调节实践活动。各种理论,包括意识形态都包含在实践活动中,物化在实践活动中。既然意识形态都包含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而人的日常活动就是把社会生活再生产出来,那么可以说,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再生产的一个环节或组成部分。

  三、意识形态与话语效果

  意识形态究竟是如何进行社会生活再生产的呢?它如何来调节社会生活呢?

  如同所有的思想都需要语言来表达一样,意识形态也是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虽然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不能都被说成是意识形态,但是,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话语是为了维持或者再生产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关系而说出的,这些话语显然就是意识形态话语。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陌生人聚集的场合,我们也常常看到这种意识形态话语。这些“话语”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要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地位。从广义上来说,我们都把它们看作叙事话语。按照奥斯汀的说法,这些叙事话语都具有一定的“语用学”效果。它们或者以言叙事,或者以言取效。而表面上的以言叙事话语有时也有以言取效的功能。

  维特根斯坦在他晚期的《哲学研究》中说明了人的话语和行动的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叙事效果的研究。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人的话语和行动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比如在建筑工地上师傅说“砖头”、“瓦砾”,其他人就把砖头和瓦砾递给他。在这里,师傅所说的“砖头”、“瓦砾”不仅仅要表达意义,而且要完成某种任务。师傅的话语对其他人的行动产生一定的效果,即“以言行事”的效果。在这里,“说话”就是“做事”,“说话”和“做事”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如果说话语和人的行动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意识形态和人的行动也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

  当然,在社会生活中不是所有的说话行动都是意识形态。只有那些维持和争取社会权力的话语才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话语总是与人和人之间的权力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在现实中它与人们的经济实力或者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意识形态话语的作用就是要努力使他人承认自己的经济实力或者政治权力的正当性,而不对它的正当性提出挑战。在意识形态话语中,人们不能直接把自己的权力表露出来,而要隐藏起来。比如,人们不能用潜在的威胁来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权力,也不能收买其他人对于自己的权力的忠诚。如果人们通过潜在的威胁或者直接的收买来获得其他人对于自己的权力的承认,那么,这实际上就是统治和买卖,而与意识形态无关。或者说,这是意识形态策略上的失败。当一个人试图通过说话来获得或者保持社会权力的时候,他就会采取适当的意识形态的策略。他就要知道在适当的情况下说适当的话。这些策略大概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混淆和模糊概念的含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是巨大的,某些人获得一些利益就会伤害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如果一个人要获得更多的人对于自己的权力的承认,那么他就必须模糊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比如,当纳粹分子试图获得德国民众的赞同的时候,他们都口口声声地说“德意志民族”、“民族利益”,他们要进行“民族运动”。“纳粹”(NAZI)是德文词“nationalsozialist”的缩写,其含义是“民族社会主义”,人们多习惯地翻译为“国家社会主义”。从表面上来看,他们是要为全体德国人民服务。实际上,他们就是要对内排斥犹太人,对外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希特勒就是通过这种策略在政治上把许多对立派别拉拢在一起。当一个政党能够把利益不同的人群结合起来的时候,其意识形态策略就发挥了作用(12)。

  2.把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转换为话语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是不同的,话语权力也不同。有话语权力的人可以借助于话语权为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辩护。话语或者意见都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媒介来传播。拥有传播的媒介就获得了说话的机会,但是,说话的机会并不是平等分配的。说话机会的不平等分配是社会权力转换为话语权的典型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说话机会的分配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的程序,这种程序排除了某些人的说话权力。在任何一个社会,使用话语都是有秩序的,这个秩序是由社会权力分配所决定的。

  社会权力转换为话语权力的另一个表现是,虽然所有的人在许多情况下都有平等的说话机会,但是,不同的人所说出的话语的作用是不同的。用奥斯汀的话来说,不同的人的话语具有不同的以言行事的效果。领导说话是一种命令,而同事之间说话是商量。当然,领导也会使用意识形态的策略,用商量的口气和同事说话。按照布迪厄的分析,在这里,话语通过差异而获得价值。我们知道,人和人之间是有地位差异的。地位低的人对于地位高的人有一种不知道的承认,即承认别人地位比自己高,但是,他自己并没有自觉意识到这种承认。人们可以利用这种差异而使话语获得特殊价值(含义)。

  3.话语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受社会权力关系的制约,在使用话语的过程中,人们会用意识形态策略,努力把话语和社会权力体系分离开来,使话语获得某种独立性的表象。话语从表面上来看是独立的,与社会现实无关,但却涉及现实问题。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关于帝王将相的历史剧很受欢迎,它表明等级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大众传媒中的众多明星,电视里的各种新闻,都潜移默化地在人们的心目中确立某种价值观。影视明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许多年轻人成为所谓的“粉丝”,恰恰反映了人们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乃至价值观的认同。只有当话语摆脱了与权力关系的直接联系,意识形态的话语才能发挥作用。

  有关意识形态的研究就是要人们了解话语背后的权力,而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掩盖话语背后的权力。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工作。意识形态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话语解释学,这种解释学是要揭示话语背后所存在的权力关系。但是,意识形态的研究有时也可以转换为意识形态工作。换言之,意识形态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对于话语的理解。

  意识形态要发挥作用就需要人们对意识形态话语的理解和接受。意识形态工作的目的是要让人们潜移默化地接受某种社会权力关系,承认某种权力关系。人们的理解和接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意识形态就是要努力掩盖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使人们产生一种不知道的承认。因此,意识形态话语总是要努力使权力和话语之间保持距离,从而使人们无法看清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如果有人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识形态话语中所包含的权力关系,那么意识形态的话语就失败了。

  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人在搞意识形态工作的一开始就把意识形态话语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展示出来,用经济权力或者政治权力来控制话语权。比如,当下一些有关意识形态的教育往往是一种强制教育,在这种强制教育中意识形态话语和权力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人们直接用权力来维持意识形态话语的正确性(正当性),有时,即使一种话语是非意识形态性的,人们也把它看作意识形态。由于它把权力关系强加在人们的生活中,人们也难于接受。这就是用权力公开地强迫人们对于意识形态话语的承认。在这里,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颠倒了。权力公开地站到了前台,它公开地“勒索”人们对它的承认。同样,商业广告也是如此,许多人通过商业广告来购买话语权,并通过商业广告来获得人们对它的承认:“知名度”。然而,问题在于,通过经济力量来购买的话语权恰恰反过来证明,商品的知名度不是由“质量”保证的,而是由商业广告所确立的。人们购买名牌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购买“商业广告”。显然,人们对于商品品质的承认也不能通过公开的“购买”(商业广告)来实现。这就是说,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我们既不能“勒索”也不能“购买”其他人对于权力关系的承认。

  四、意识形态是社会权力再生产的手段

  任何一种社会权力都期待被再生产出来。明星希望在人们心目中树立形象,领袖希望确立自己的风采,而普通老百姓也要致力于把自己和同事、邻居区分开来,形成差距。只有在人和人之间形成差距,社会地位和社会等级上的差别才能显示出来,社会权力才能被再生产出来。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使人和人之间的差别扩大,并把这种差别看作一种合理的差别。社会权力就是在差别中确立起来的。意识形态就是要参与到社会差别的再生产过程中。

  在这种社会权力的再生产中,产生差距的最简单方法就是穿名牌服装。衣着是人们进行权力再生产的最简单的意识形态符号。而较高层次的意识形态符号就是语言。在美国,选总统就是要靠话语,谁会说话(比如赢得更多人的赞同),谁能够通过话语把自己和其他候选人区别开来,并显示出自己的“卓越”特征,谁就能够当上总统,并获得社会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权力是依靠话语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我们可以说,这是用理性的方式来确立社会权力。在传统社会,许多人靠暴力来获得社会权力。而现代社会民主制度靠理性地说服人来获得社会权力。权力关系生产方式的这种转变在这里表现为,经验的权力关系向理性的权力关系转换。用韦伯的话来说,现代社会的理性权力话语是社会合理化进程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一些人认为,意识形态是随着近代启蒙运动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愈来愈依靠说话来确立自己的社会权力(地位)。

  当人们用话语来确立并维持社会权力时,意识形态就出现了。意识形态就是用话语来进行社会权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布迪厄认为,社会生活中有不同的场域,而在不同的场域,人们进行社会权力再生产的手段是不同的。比如,在经济领域,人们依靠经济资本来进行权力再生产,而在政治领域,人们依靠社会资本来进行权力再生产,在文化领域,人们依靠象征符号进行社会权力再生产。但是,无论在哪个领域,人们都要说话,借助于话语来进行社会权力再生产。但是,在不同的领域,人们使用话语的方式是不同的。

  在文化领域中,学者们为了文化上的主导权而进行斗争。或者说,他们努力为自己的学术地位而竞争。在学术地位的竞争中,人们所采取的手段有很多。如果一个人掌握行政权力,那么他可能会努力把行政权力转化为学术地位。比如,他会在学术会议上控制会议程序,霸占说话机会(俗称“麦霸”)。在民间的学术组织中,比如某某学会,他们会千方百计地争取担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的机会。如果既没有行政职务,又没有经济支撑,那么还可以借助于其他非学术手段。所有这些“学术”操作的共同特点是学术问题非学术化,并在人和人之间制造差距。只有差距形成了,学术地位才能确立起来。当然,正如经验的权力关系会向理性的权力关系转换一样,学术中的非学术话语也会逐步向理性的学术话语转换。这也是我的坚定信念。

  在经济领域,经济地位的竞争也是话语权的竞争。没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就没有广告,没有经济实力的老板就不能在某些报纸或者传媒的版面中出现。如果实在经济实力不够,它们也会发些小广告。如果没有小广告,他们也可以在顾客面前表示他们产品的独特之处。经济领域的竞争不仅仅要借助于经济资本来进行话语权的竞争,而且还要依赖于行政权力,尤其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国家,这种状况特别明显。

  行政机关就更是如此了。话语是权力再生产的主要媒介,领导的“签字”,看了文件之后的“圈阅”,都是一种权力关系的表现。一旦某人不能“签字”了,权力就不能被再生产出来了。在这里,权力关系必须通过话语表现出来。于是,在党政机关中就出现了一种“官腔”,也即把自己和其他人区别开来的话语。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从日常话语的角度来分析权力的再生产,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分析。从意识形态分析的维度来看,许多表面上看来完全非权力关系意义的话语都具有权力关系的意义。而从其他角度来看,人们或许会否认其中所存在的权力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意识形态的分析具有社会批判的功能,它揭示了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权力关系以及这种权力关系再生产的各种策略。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②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1页。

  ③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第356~359页。

  ④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第365页。

  ⑤John B. Thompson,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deolog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p. 93.

  ⑥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第350页。

  ⑦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第353页。

  ⑧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第357页。

  ⑨参见拙作《重新理解权力》,《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⑩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7~38页。

  (11)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0页。

  (12)John B. Thompson,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deology, Chapter 6,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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