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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课程改革研究
2011年06月18日 10:45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作者:赵京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新中国;高校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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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对高等学校课程的改革。通过废除反动课程、开设革命的政治课程、精简部分课程等措施,把课程改革与为人民服务以及为生产建设服务联系起来,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高等教育的方针与任务,并且在内容、方法、教材、师资等课程要素的变革方面作了初步探索,推动了与新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

一、       课程改革的社会背景 

综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政体变迁都会引发教育的巨大变革。1949年,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要求批判、改造和重建学校教育,即重建教育的目标、方针、内容、方法等,这必然导致作为教育教学核心的课程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掌了国家政权,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和亟待恢复发展的经济形势,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迫切需要大量的建设人才。可是当时除军队外,干部仅有60多万人。[1]人才的严重缺乏及综合素质的实际状况不能满足人民政府建设整个国家的需要,因此在短期内为国家培养出大批合格的建设人才成为教育的当务之急。

旧中国的高等教育虽然也培养了一些人才,但是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培养人数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以1947年公立、私立高等学校各科类毕业生数的统计情况为例,当年有25098名毕业生,其中文、法、商、教育类毕业生13059人,理、工、医、农类毕业生9793人,师范类毕业生2246人。[2]在一个拥有几亿人口的国家,一年只有两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可见培养人数之少,且其中对经济建设更能发挥实际作用的理工类毕业生的数量更加有限。此外,各科教育还存在着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

以上情况表明,改造旧课程、设立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所需要的新课程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

(一)《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的出台与落实

伴随着大中城市的解放及高校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学的课程改革提上了日程。清华大学被接管以后,文化接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管会”)主任钱俊瑞在对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阐述接管方针时就指出:“今后清华大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必须消除过去教育中反人民的内容,改革过去教育中脱离人民的内容。”[3]此后,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为代表的进步师生便在北平文管会的领导下,积极讨论和酝酿课程改革的问题。辅仁大学把宗教的课程改为选修;燕京大学主动增加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及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的课程;北京大学法律系则首先废除了“六法全书”的课程,然后对一些课程初步加以修改。[4]不过这些课程改革当时还只是在少数大学中教授。

19496月,在北平文管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改造旧大学教育的总方针,此后,在其指导下北京各大学多次举行课程改革的讨论和研究,检讨了过去教育与实际脱节的缺点,并确定了大学教育应密切配合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才的方向,要求普遍开设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基本政策知识等课程。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组织了文学、历史、哲学、法律、政治、经济、教育七个课程改革研究小组,约请专家根据各校讨论结果分别进行研究,最终确定了各大学公共必修课课目和文法学院各系基本课程,并于194910月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5](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揭开了大学课程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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