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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部分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2017年10月11日 23: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10月 1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直辖市;试点工作;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办法规定;辩护质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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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同时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办法规定,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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