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水污染防治法。如今,国务院已经正式推出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新一轮的修改完善正加速提上议事日程。
关键词:流动;水污染防治法;管理;补偿;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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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水污染防治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该法历经了1996年和2008年的两次修订。如今,国务院已经正式推出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新一轮的修改完善正加速提上议事日程。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消息甫一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关注。同一天,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环资委负责人和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各地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新情况进行激烈的交流讨论。
一条河经不起九龙治水
“河流流域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局部修复。” 讨论中,多省的代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发表意见: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流域治理的联防联动。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有一定授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跨省、跨部门等需要流域层面协调的事项很难推进。不少人表示,各地政府“各管一段”的做法,面对流动的水有些力不从心。
以长江为例,其发源于青藏高原,干流流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延伸至黔、陕、浙、闽等8个省、自治区。“上海处于长江的最末端,整条长江上发生的污染最后都会集中到这里。”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说,“治理上海的水质污染不是上海一地就能完成的。”
除了地域分割,各政府部门的“九龙治水”,也给流域综合治理带来困难:水利部门紧盯水资源短缺,建设部门注重建市政给排水管网,国土资源部门侧重管地下水,环保部门更多是控制达标排放……
修改后的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张远林提出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应细化新环保法中“四个统一”的要求。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张寿全也表示,流域的综合治理需要全国层面的立法协调。
上游的牺牲需要下游补偿
“与大气污染治理各地都能共同受益不同,水流域的污染治理必然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因此必须有所补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说。
要求流域各地区采取协调一致的环境保护行动,必然产生不同地区间的利益差异与利益冲突,因而需要一种制度性机制来予以调节和平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调节和平衡省市之间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的重要措施。”作为大江大河下游、同时也是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和上海都提出这一建议。
2011年,财政部和环保部出台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和安徽、浙江共同设立水环境补偿基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如果河流出省水质没有达到要求,上游省份给予下游省份一定的污染赔偿,反之则下游省份从弥补上游发展的角度给予上游省份一定补偿。
修改后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代表建议应在水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细化,如以跨地区界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确定一个具体水质标准,以水质的优劣来确定上下游省份之间如何进行双向补偿。
除了生态补偿机制,协调上下游之间关系,还存在一个更为根本的流域产业规划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院院长孟伟说:“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功能应该有所区别,但现在还没有纳入统一规划,各地在开发建设中只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需要,不加区分地上马项目。”
让环保法律的“牙齿”更锋利
中国面临着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巨大矛盾,其中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水环境承载力,水体污染呈现出“流域性、结构性、复合性、长期性”的特点。“我国建设小康社会最大的制约因素、最难解决的问题、最有可能达不到的目标,就是生态环境。”孟伟认为。
因此,修改后的环保法必须要“长出牙齿”。与会代表认为,当前我国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与违法成本过低、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因而在未来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时,应当先与新环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加大惩处力度的措施实现接轨,并加大执行力度。
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为各地政府与其环保部门之间分歧的焦点。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玲表示,即使在浙江,由于面临旅游开发、农民增收、工业园区和交通设施建设等经济发展给饮用水源地保护带来的压力,“水乡也有可能缺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并且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有代表建议要让环保法律的“牙齿”更锋利,则需要让公众更多地参与进来,而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前提。“无论是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还是公众监督,都需要有关部门公开相应的环境信息。”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张弛表示,“藏着掖着最后只能害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