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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举之后,政府职能不可缺失
2014年11月25日 08:4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胡雅婷 张 洋 刘洪超 字号

内容摘要:本版24日登出《少年救人为何不是“见义勇为”》后,各界反应强烈。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陈朝中说,不过,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也要提醒未成年人不要贸然见义勇为。

关键词:见义勇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基金会;职能;聚焦

作者简介:

制图:蔡华伟

  本版24日登出《少年救人为何不是“见义勇为”》后,各界反应强烈。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本版采访相关人士,探讨如何对待“小英雄”。事实上,这个话题远比我们想象得复杂,差异、争议一直存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都拒绝接受采访。

  ——编 者

      

  一问 为何不能鼓励小英雄

  孩子自我保护能力低,不鼓励是怕其冲动犯险

  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救人各地大都低调处理,为什么?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各地情况不一样,目前北京这边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要认定,不弘扬。因为孩子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容易模仿同龄人的行为。所以不弘扬主要是怕孩子盲目冲动。

  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成年人,只要他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本省条例要求的,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得到表彰和保障。只是在宣传中可以提醒未成年人,这样的做法存在怎样的风险,可以有怎样更好的办法,可以怎样更好地智为、巧为。

  未成年人本就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虽然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却应该具备见义勇为的精神。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这样的高尚品质都应当得到传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说,教育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利于培育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良好道德品质;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健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的特殊性,为避免见义勇为可能蕴含的风险和伤害,从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不鼓励和宣扬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基于未成年人生存权优先次序的考量,目前我国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

  二问 如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可以不表彰,但救助得有,政府要做好保障

  记者:未成年人一定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吗?

  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目前见义勇为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都是各地有各地的条例。浙江省规定,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自然人,而对于其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没有限定。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北京,见义勇为的称号由民政部门来认定。《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没有提到年龄的问题。

  记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了,怎么认定?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我们在工作中,只要符合见义勇为的相关标准,不管是不是成年,都会认定。

  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浙江,未成年人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也会得到认定。当然,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冲向危险,但是,“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如果因此不评定见义勇为,无疑走向了极端。因此,符合条件的该认定就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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