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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老年人设施无障碍改造
2014年07月29日 09:1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跃 金云帆 字号

内容摘要:同时,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关键词:老年人家庭;财政主管部门;公共设施;居住区;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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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7月28日电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通知》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并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并重点解决居家生活基本需要。年度改造计划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同时,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标准,并明确资金监管要求,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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