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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还是“非强制”
2013年10月11日 10:01 来源:《经济日报》2013年10月10日 作者:陈学慧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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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7年,投保率不足1%,消费者更是知之甚少。这就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推行的现状。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而作为投保主体的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往往因为企业体量小利润薄而不愿意主动付出。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更多的实际行动。

  诚然,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非关键环节,重点还得从生产环节入手。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支柱之一,保险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看到,在我国参与投保的那不足1%的食品企业多为出口企业。这说明,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这些食品企业或者“不得不”被动投保,或是真正领悟了投保的益处而主动投保,而消费者往往更加愿意买这些“靠得住”的食品。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这正表明,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倒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安全问题,的确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力手段。

  我们也看到,除了食品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低也有其他因素,如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公众及企业缺乏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了解、保险费率难以计算,等等。要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该从明立法、强设计、重宣传3个方面加以努力。明立法,是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强制性险种的性质。强设计,是指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设计上满足企业转移风险的需求,设定恰当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合适的价格。重宣传,则指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更多地选择购买投保企业的产品。

  实际上,“强制”或者“非强制”均不应该成为问题。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源头和主体,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理应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投保,建立起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的有效途径,否则市场是会用“脚”投票的。

  目前,保监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强制保险试点”的要求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如同交强险一样,食品安全保险也将强制实行。无论“强制”还是“非强制”,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主动作为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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