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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以房养老”看得太重
2013年09月25日 09:30 来源:《经济日报》2013年09月24日 作者:朱小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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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的话题近日引起广泛讨论。民政部日前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积极慎重稳妥的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盘活房屋资源,理论上讲可谓“一举多得”。但从前些年一些地方的试点效果来看,与事先的设想有不小的差距。

  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之所以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是认为这种模式冲击了传统的养儿防老、家产传后等养老观念。而且过去一些金融机构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欠合理,有的贷款期限并不长,难以打消他们的顾虑。同时,金融机构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有一些忧虑。再加上未来房价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大多数银行、保险等机构态度谨慎。因此,推动“以房养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消除公众和金融机构的种种忧虑,完善制度的设计。

  的确,“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不少,短期内并不能缓解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要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必须重新审视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是降低企业的缴费率,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既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减少了低收入员工的当前收入。适度降低缴费率,既可以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从而增加他们的净养老金,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参保程度,让更多的企业及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的增加。从其他国家公共养老基金管理的成效可以发现,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比如问责机制、信息透明度等方面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其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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