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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不能单靠户改
2013年07月01日 17:35 来源:环球时报 2013-06-28 作者:简新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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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紧紧围绕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四化同步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从总体来看,中国城镇化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速度太慢、严重落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是城镇化在质量方面存在“半城镇化”、土地城镇化过度、中西部城镇化滞后等缺陷。提高质量已是中国当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着力推进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首先,必须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困难和障碍。除资金不足外,中国城镇化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城乡有别的户籍、社会保障、土地、住房、就业、教育等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往往认为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改革户籍制度。其实不尽然。户籍制度实际上已经不能阻止农民进城,它只能阻止进城农民获得市民身份。

  《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的确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措施和合理安排,特别有利于已经实现非农化的农业人口进一步实现市民化,有助于消除“半城镇化”,即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但是,如果只有户籍制度改革的单兵独进,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业、住房、教育等制度的协调配套改革,即使城镇化有序渐进,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甚至难以有效进行到底。因此,现在更应重视其他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的深化改革。首先是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改革土地制度特别是农地流转、征用、补偿制度,在失地农民、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合理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需求,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粮食安全。第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改造城镇棚户区,有效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第四,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消除歧视农民工现象。第五,深化城乡教育制度改革,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在教育上对农民工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只有这样,进城农民才能在城镇安居乐业,城镇化才能健康发展。(作者简新华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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