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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式的社会保障体制 无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3年04月17日 17:13 来源:新华日报 2013年04月17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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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梅、方辉振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撰文说,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具备综合性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则是一种断裂式的社会保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并不明显,有时甚至是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一是覆盖范围上的断裂。公务员和企业职工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主体,但却分别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总体上看农民工还是被排除在实际保险范围之外的。

  二是费用负担上的断裂。公务员的社会保险费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则要负担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中,少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保险费则由个人全部负担。

  三是享受条件上的断裂。由于公务员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致使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及其他参保人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条件上存在着断裂。

  四是待遇水平上的断裂。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构成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差异,使两者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差悬殊,前者一般为后者的2倍—3倍。

  近些年来,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水平。然而,所采取的提高待遇的举措只是在制度外进行“体外贴补”,因而职工待遇水平虽普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以弥补已有的悬殊差距,待遇不公问题并未根本改观。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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