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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治不了“中国式过马路”
2013年04月10日 17:53 来源:环球时报 2013-04-10 作者:郑晓俊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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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京、北京等多地相继决定用罚单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笔者对此并不看好。

  处罚“中国式过马路”本来不是新鲜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即已开始施行,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这9年该条例一直没有被严格执行。“中国式过马路”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国人素质低,解决这个问题,罚款是治标,治本还得靠改善道路整体状况。

  首先,应科学且人性化地设计交通信号及辅助引导设施。国外设计红绿灯行人等候时间是经过科学调查和测算的,比如德国人忍耐限度是60秒,英国人则是45-60秒,因此他们的行人等候时间绝不会超过这些调查和测算的数据。我国的红绿灯动辄出现150秒、240秒的漫长等候时间,难道中国人就该比外国人更耐心吗?

  其次,需要提供给行人和非机动车一个安全舒适的行走环境。这方面我们可以向新加坡学习,新加坡人行道、自行车道美观大方且实用,基本都有廊棚遮盖,间距合理,人完全没有跨栏必要。同时,遍布综合性的交通枢纽,让行人多一些有趣的、人性化的行走路径。行人下了车有商场可以逛,有绿道可以穿行,有其他交通方式可以无缝衔接。

  反观我国,在日益增长的交通拥堵之下,公安交管部门为了在有限的道路空间提高通行效率,往往一味给机动车开道,片面地挤压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人行道日渐“消瘦”,有些城市甚至出现自行车道整体消亡的情况。在解决这类不合理现象之前,我们如何去理直气壮地处罚行人呢?

  一罚了事其实是懒政。国外处罚行人闯红绿灯,往往结合了个人信用登记、银行贷款计息以及刑事处罚等举措,如此方能长期有效。

  经常有人会举其他国家靠严罚治理的例子,但他们却忽视了人家在处罚同时还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措施,这些配套系统比处罚本身要重要得多。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如果仅靠简单化的“中国式处罚”,既难服众,最后的效果也可以预见。

责任编辑: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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