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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详解唯一住房认定标准:外省市有房不算
2013年04月03日 10:45 来源:北京日报 2013年04月03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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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北京交社保刚满5年,但在老家已经有了两套房,最近老说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会不会影响到我在京购房?”昨天,江苏籍邹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和“唯一住房”有关的认定标准。记者从多方求证后获悉,虽然全国数据联网势在必行,但按照现行政策,“唯一住房”按照纳税区域计算,邹先生在老家的两套房不会影响其在京购房的优惠政策。

  邹先生在北京工作数年,如今已经有了购房资格,“京十九条”出台后,想找机会在城内买一套便宜的二手房,又担心数据联网以后自己在老家的房子被计算在内,不能再享受在京购买首套房的利率、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我想在北京买房,是不是得把老家的卖了,再在北京购买的住房才算成唯一住房?”邹先生问。

  记者查询到,文号为“国税发[2007]33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配偶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

  “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名下又没有北京的住宅,之前也没有过在京贷款购买住宅,符合购买一套房的标准,将可以享受首套房的相关优惠。”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说,在全国范围内,“京十九条”属于较为严密、严格的落地政策,因此可见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邹先生在京购房属于“刚需”,可以考虑看准机会购房。

  邹先生所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则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后,是否会影响到其在京购房。陈志说,目前全国主要城市已经基本实现了联网,电子信息化方面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但这一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服务,也是未来一种主要的查询手段,暂时不会影响到“唯一住房”的认定。

  “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中,确实应该考虑到购房人在各地的房产情况,但如果购房人在一个城市已经工作多年,确实存在购房居住需求,政策也应该满足这种合理性的诉求。”陈志说。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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