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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犯罪者终身禁沾食品行当
2013年04月02日 16: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3年04月01日 作者:李欣 李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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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天(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由北京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制定的18个配套细则也将同步推出。

  新条例及配套细则对市民关注的路边摊贩、现场制售、网上售卖食品等,均有了一系列“北京特色”的安全监管办法。北京市食品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处处长冯源介绍,新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能擅自卖馒头凉菜等食物,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一些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冯源:食品摊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这个需求,同时在经营各方面上有它的灵活性,但是北京要建立世界级的一个特色城市又不能任由它随意的发展所以要进行归治。

  针对大家近日关注的热点,网店是否可卖奶粉?新条例规定,今后,网店销售乳制品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严格审批。凡在北京注册的网店,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才可以从事奶粉销售活动。

  目前,北京已在乳制品、生猪、牛羊肉等环节实施全程可追溯制度。根据新条例,今后,将有更多重点食品将构建全程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经营者都要被“追责”。冯源表示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冯源:食品安全条列第72条第二条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他被判刑了,他出狱以后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这个行业。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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