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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须由法治保障
2013年01月17日 17: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月16日 作者:王利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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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社会管理体制应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受到法治的保障。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式提出构建由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无疑是对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性要求,也是推进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既然社会管理体制要受到法治的保障,因此,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也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之内。

  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法治保障强调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创新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实现管理体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保障的基本内涵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其主要体现是党必须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机关必须依法监督。

  要达到这个目标,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强依法执政。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三是要依法行政,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依法行政就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权力监督等各方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四是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为此,需要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个案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超出法治框架

  法治保障要求必须依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创新不能超出法治的框架。社会管理的概念首先指的是依法管理,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一方面,依法创新就是提高依法治理社会的水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树立法律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各级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要主体,因此,从本质上讲,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主要是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行使。例如,行政许可权限、程序等必须依法确认,行政机关自身不能随意创新。即使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现行法没有规制的社会问题,也只能通过宪法和法律的修改来解决,而不能突破宪法和法律进行所谓的“创新”。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然意味着突破一些原有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但是,创新不是法律虚无主义,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更不是对现有制度和规则的全面突破。一个国家和社会要保持发展的秩序和稳定性,即便现有体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形成障碍,也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管理和创新。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创新与守成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创新活动要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对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慎重对待、通盘考虑、系统设计。

  社会管理创新须符合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

  法治保障强调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创新不能随意而为,而必须符合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依法创新并非意味着制度和法律本身不能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过程中,一些法律制度和规则本身需要创新。我们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推动法律制度的变革,为开展创新活动铺平制度道路。

  为了通过创新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完善要立足国情,借鉴吸收各国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国外社会管理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于我们思考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和完善由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由于基本制度的根本不同和历史文化的巨大差异,中国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可能简单复制别国的做法和经验。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经验,着眼于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确立解决我国问题的具体制度和方法。例如,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土地所有权不能移转,但中国要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又必须进入市场。为此,《物权法》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制度,通过用益物权的流转,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结合。这种做法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所以,不能说法律本身不能创新,但法律的创新主要体现为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本身是人民根本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为了保障制度设计能够体现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立法活动必须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不能由没有立法权限的机关随意“创新”、设立规则,更不能突破法律规定“闯红灯”或“绕道走”。

  创新后的社会管理体制也要纳入法治框架

  法治保障强调创新后的体制也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由法律予以确认。在对现有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后,不能使其处于脱法的状态,法律应当对创新后的管理体制进行确认,使之固定化、规范化。任何社会管理体制,都需要法律确认权利行使的基本框架,进行权利的优化配置,并且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对其提供保护,在权利发生冲突时对其进行协调。尤其应当看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创新,只有上升为法律和法规,得到法治的保障,才能够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得以长期推行下去。

  (本文是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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