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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覆盖后,要缩小待遇差距
2012年12月18日 13:43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12月18日 作者:李志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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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全覆盖,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基本实现养老“全覆盖”之后,我们下一步该做什么?

  首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制度定型。虽然,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但这并不意味着各项制度就已经定型。新农保和城居保都还只是在全面推广试点的阶段,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更只是局部试点。

  为此,我们应当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着力建设以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高效的运行体制、合理的待遇确定机制为主体的长效机制,尽快促进制度定型、稳定、可持续。

  其次,促进制度整合,缩小待遇差距。养老“全覆盖”还只是一种“普惠”。具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却多因地域和覆盖对象的身份差别而呈现出碎片化状态。与此同时,各个制度所能提供的实际待遇之间也存在不小差距。

  对此,应分别从制度整合和缩小待遇差距两方面着手:

  在制度整合方面,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打通衔接转换通道,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但是,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消除各养老保险制度的差距,达到无缝对接、并轨运行。

  在缩小差距方面,应着眼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机制。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应当通过提高养老金领取的最低缴费年限,延长个人的缴费年限等措施,提高养老金待遇。同时,增强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的相关程度,形成“多缴费,多收益”的激励机制。在养老金待遇调整方面,应当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应该与物价指数相挂钩,以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控制养老金待遇差距。

  此外,在确立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的同时,应当不失时机地推进老年服务保障的发展。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博士,人民日报记者王云娜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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