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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新政”落地,须重塑服务观念
2012年12月07日 14:59 来源: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6日 作者:陈 方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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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户籍地、现居住地首接责任制。

  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有多难?毫不夸张地说,这简直是一次“公章旅行”。近年来,“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什么难?除了程序繁琐的因素外,人为的“梗阻”也并不鲜见。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这通知宽慰人心。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这是对“办证难”的纠正,也是对民众现实诉求的对接。更重要的是,它释放出的“服务”信号归位了“准生证”的角色。

  “准生证”的全称是“生育服务证”。用途之一是“孕期保健”,育龄夫妻持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第二个重要的用途便是“给新生儿上户口”。

  从这些方面来看,“准生证”是一本为“服务”而生,而非仅仅为“管理”而存在的证件。可是在以往的现实中,计生部门往往忽视准生证的“服务”属性,人为强化了它的“管理”色彩,设卡设限,尤其对于流动人口,办证更是难于上青天。

  中国社会越来越开放,流动人口的数量日益增加,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简化“准生证”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这也是社会发展之必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超过两亿,“准生证”的办理以及计生部门在生育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就必须要考虑“人户分离”的时代大背景。

  国家计生委有关“准生证”办理的调整政策一经出台,各地计生部门也积极响应,表态称将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准生证”新政的原则性纲领有了,具体落实情况当然有赖于细则的实施。十八大报告中重申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计生部门如果没有观念上的真正转变,单单靠一纸通知的推动恐难真正使“新政”落地。旧的“关卡”没有了,新的“关卡”还有可能隐性衍生出来。唯有真正认识到“准生证”的“服务”属性,真正意识到“服务型政府”对民众的重要性,“准生证新政”这一便民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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