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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农村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 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就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答记者问
2012年11月23日 16:1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12年11月22日 作者:记者 吕诺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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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医疗服务能力能否适应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21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衔接

  问:“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答: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

  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我们将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

  问: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推开后,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可能增长。卫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答:一是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20种重大疾病中的大多数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得到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组建和完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以及全国和区域协作中心,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持与指导作用。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问: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后,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答: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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