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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收水费“法官骗开门”暴露强制执行之软
2012年11月21日 15:43 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11月21日 作者:庾向荣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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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前,蚌埠一位准妈妈在当地一家医院分娩时,出现了严重昏迷,子宫被切除,胎儿患上严重的新生儿窒息等疾病。2010年,当地法院判该医院赔偿母子16万元。但是几年过去,医院迟迟不愿赔偿,法院的执行干警冒充“收水费”的才敲开了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家门,面对拘留的威慑,陈某日前才赔偿这笔费用(11月18日《安徽商报》)。

  一起案情非常简单的民事案件,其执行过程却充满曲折,这一案例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真实写照。我们常说“执行难”,难就难在部分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法院又缺少强制执行的方法,使得“老赖”不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下,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工作技巧来提高执行的成效,是广大执行法官努力的重点。面对当事人难寻、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等困境,执行法官想出了一系列的方式来破解。其中,执行法官假冒“收水费”才敲开了被执行人的家门,就是上述方式方法的一种。

  尽管执行法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但这不是法官可以采取法外措施冒充收水费的工作人员叫门的理由——一方面有损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有损收水费行业的公信,极易带来负面影响。

  法官的无奈之举,暴露出当前强制执行的软肋。当事人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但现今的强制执行,强制力并不高,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并不强,这使得部分“老赖”可以高枕无忧,逍遥法外,丝毫不惧法院的强制执行。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更没有统一的个人财产信息查询制度,对当事人所拥有的存款、投资以及住房、车辆等信息,没有可以共享的查询平台。执行法官要查询一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往往要联系多个部门,跑上几十家金融机构,效率十分低下,有时还会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法院强制执行之软还表现在缺少必要的技侦手段。如法院不能像公安机关一样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更没有使用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这使得查找被执行人缺少有效的方法,有时不得不靠申请人的举报,甚至纯粹的“碰运气”。像明明知道当事人在屋内,却无法强行进入,就是法院面临窘境的最真切的例子。

  法院的无力、无奈还在于对被执行人缺少威慑作用,虽然刑法设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真正以此罪来追究被执行人责任的案例却不多见,就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也并不多见,这使得部分“老赖”更加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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