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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和探索,制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规范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和流程,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但在试点中,也存在很多困境影响了稳定风险评估的效果。其中主要困境如下:
评估对象如何界定?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中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但这种“重大事项”如何界定成为实际评估部门难以准确把握的重要方面。“重大”界定标准以“经济性”还是“社会性”为主?地区性的差异如何界定?到底哪些项目属于重大事项?都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标准,评估者难以客观地抉择,影响评估的效果。
评估主体如何确定?关于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目前的做法是“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大决策的拟定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为主要承办单位。如何解决“运动员”与“裁判员”为一身的评估中立性问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何保障其评估的客观性及科学性?如何解决评估主体与被评估项目之间的利益关联?这些成为评估必须面临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稳定风险评估成了重大事项决策的可行性论证,难以真正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有的效用。
评估指标如何细化?综观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大致包括重大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要素,根据这些要素确定的指标体系是评估的主要依据,但评估指标选取与设置、权重系数计算等都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论证,有些指标涉及民众心理因素,受主观性影响较大,部分指标难以准确量化,这也成为评估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和障碍。还有当前评估过于重视“可行性分析”而缺乏对“不可行性”的论证,致使评估过程更多流于形式。
评估功能如何定位?在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中,关于评估结果如何运用,评估是“走程序”还是“决策依据”,这些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从时序看,目前一般建设项目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把稳定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程序,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决策前置的“依据”。同时,如何平衡好评估结果与领导意志、上级政府部门意图之间的冲突?如何处理好评估出来的稳定风险与重大事项本身公益性之间冲突的关系?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困扰着评估者,影响稳定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估责任如何追究?当前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多侧重于实体风险评估程序与风险控制程序,对评估的责任问责方面规定较为模糊。主要的规定如下:凡是风险评估没有发现问题,决策项目执行后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进行评估的主体及其责任人应当被追究责任;凡是风险评估发现并提出问题,未被决策者所重视仍然付诸实施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应加大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到底追究什么样责任?谁来追究?如何追究?都没有明确而又细化的规定,这些抽象而又模糊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难度。
要破解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困境,必须从制度和规范上着手,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提高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发挥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
其一,制定统一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和实施细则,为全面推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在全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稳定风险评估法规或指导性意见,规范评估事项、主体、指标内容、流程、结果运用及责任认定等具体的环节与内容,增强稳定风险评估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其二,明确稳定风险评估的定位,提高评估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法规上或制度上明确评估的法律地位,将评估的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的流程。应更多从战略角度来考虑评估的重要性,尽量减少领导意志、上级政府意图对评估的影响,杜绝稳定风险评估与评估事项之间的利益关联,保证稳定风险评估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三,拓展民众参与渠道,发挥民众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功能。广泛动员各种利益相关群体积极参与,通过互联网投票、听证会、企业职代会、民意测验、专家征询意见等民意收集渠道统计量化利益相关群体对重大事项认可、可接受的程度,识别和评估民意反映,以此判断稳定风险的等级,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设计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问题。同时,通过动员与沟通,做好群众的对话和解释工作,力争与民众就重大事项决策问题达成共识,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的发生概率,减少因重大事项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
其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进专业性评估主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独立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评估难以胜任。在今后实践中,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进专业主体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评估主体独立地开展评估工作,减少行政部门对评估的干扰,保证市场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其五,完善评估责任追究机制,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推行提供制度保障。为了避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走过场”或者“作秀”的形式,解决对稳定风险评估中监督和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完善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为此,应明确重大事项决策中评估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应评估而没有评估或者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追究评估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顺利推进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