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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也许是我们大多数人会唱的第一首童谣吧,当我们打小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上交的道理。“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化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说,由于教育的作用和影响,从小家长、老师就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所以我们大多数人一直都是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当作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来遵守。但在近些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利益的纷争,究竟是用道德的温情还是法律的戒尺还是戴上利益的帽子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时常引起争议。
拾金是否要报酬
据《生命时报》报道,河南某地有一家有偿招领公司,该公司对招领的物品明码标价,比如身份证50元、毕业证300元、信用卡20元,现金按金额的40%收取报酬等。据了解,这家公司收集丢失物品的渠道主要来源于一些环卫工人和报亭摊主。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种公司的确为人们提供了便利。但是,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讲,拾金不昧本该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传统美德。
很多人认为捡到的财物可以如数奉还,但是为物品的保管,付出了精力以及财力,所以应当得到一定的回报。如表扬、道谢的精神奖励,还希望失主能给予一定的酬谢。这也不无道理,但是这样一来,拾金不昧这种美德就遭到了金钱化的腐蚀。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自身不该有捡到别人东西还有索要报酬的想法,因为这是不道德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自己丢失东西,别人向你索要钱财,你的心情自然不会好受。只有自愿的才是最好的。和谐社会是靠德治和法治支撑的。社会需要拾金不昧、无私奉献等社会公德,拾金不昧的美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失者给予的一句谢谢或是一句赞美比金钱更加重要?但是如果失者愿意拿出一些金钱作为报酬,那也是出于感恩的欢喜局面。我们应该相信真善美的存在,在温暖别人的同时,也在温暖自己。
我们在教育下一代的时候,是该继续传承传统美德?还是告诉孩子,在还给失主的同时,要收取一定的报酬呢?社会需要反思,我们自身也有必要提醒自己,把心中最美、最善的那部分重新提取出来。
把道德写进了法律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认为,物权法写进了归还遗失物有权索取必要费用的新规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
尽管在外国在这个问题上有很成功的立法案例,但是我国不应一味吸取西方元素,不考虑自身的文化底蕴。所以我国在对遗失物拾得的有关制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体现到法律体系中。
责任编辑:何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