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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2年08月21日 14:37 来源:人民日报 2012年08月20日 作者:邓圩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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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在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在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方面迈出可喜一步。8月开始,广州市参加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原新农保的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保制度,真正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目标。据统计,新制度将使236万城乡居民受惠,为此,政府每年需投入财政资金22亿元。

  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扩大至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

  制度设计方面,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原已在领取养老金的城镇老年居民,可以自行选择新老标准继续缴费、领取待遇;办法同时对临近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

  针对中青年参保人不愿早参保的问题,办法在待遇计发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后的激励力度,每超1年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办法还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可获得丧葬抚恤费,标准为2600元。政府资助参保的特困群体范围扩大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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