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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考察
2009年06月02日 16:22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作者:沈桂萍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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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从1959年民主改革开始,不断探索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藏族文化特点的发展路径,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寻求自身在道德层面、文化层面和信仰层面的社会地位和作用,逐渐由传统的藏传佛教向现代宗教转变。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1年的全国宗教会议具体阐述为两个层面:一是要求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是要改革宗教制度,挖掘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从历史上看,其适应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从1959年到1965年进行宗教改革,废除了寺庙和僧侣的封建特权。二是从1996年开始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使寺庙和宗教界人士能够致力于公益事业。三是从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发展和完善了寺院教育改革和活佛转世制度的规范化。1987年成立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一步发展了格西学位考试以及学位制度,2007年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藏传佛教的不断世俗化是其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并且表现为不断冲突和适应交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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