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尤为关键的是,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第一个系统论证理论,成为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理性根基。何谓论证墨家论证理论框架主要阐述于《墨经》中,它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和《小取》六篇.论证有零主体论证、单主体论证和多主体论证之分。严格来讲,只有建立在多主体互动基础上的论证才称为论辩,但有时论证理论家把只考虑到反驳(如图尔敏的论证概念)或论辩性外层(如约翰逊的论证概念)的论证也称为论辩。为何论证作为墨家论证理论总纲,《小取》开宗明义地阐述了论证的目的就是要“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貌似论证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我国第一个系统论证理论的创建者,墨家还对论证中产生的谬误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论证理论;谬误;墨家论证;系统论证;诸子百家;论证方法;反驳;成因;分歧;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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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战争频发,社会动荡不安,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诸子百家各抒己见以应对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诸家代表阶层不同,其观点也各异。为了维护自家立场,反驳他家主张,先秦诸子展开了激烈争论,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尤为关键的是,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第一个系统论证理论,成为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理性根基。
何谓论证
墨家论证理论框架主要阐述于《墨经》中,它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和《小取》六篇,其中,《小取》是墨家论证理论的总纲,而《经说上》和《经说下》是对《经上》和《经下》中所提主张的解释说明。
论证有零主体论证、单主体论证和多主体论证之分。严格来讲,只有建立在多主体互动基础上的论证才称为论辩,但有时论证理论家把只考虑到反驳(如图尔敏的论证概念)或论辩性外层(如约翰逊的论证概念)的论证也称为论辩。墨家论证概念主要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但兼顾了多主体互动情形。
墨家自号《墨经》为《辩经》,后人也称其为《墨辩》。墨家论证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辩”,有关论证的各种主张主要围绕“辩”展开。“辩”在古代有两层含义:一为“认识之辩”,即区别、分辨;二为“言语之辩”,即辩论、论辩。后期墨家学者在《墨经》中首次给出了“辩”的界说:首先,“辩”就是“争彼”,即人们对于某个具体事物,由于认识分歧而进行论辩;其次,论辩对象不能是两种不同事物,只能是同一个特定事物,否则就无法辩争;再次,论辩双方对同一对象的主张必须相互冲突,这样才能引起争辩,分出胜负;最后,论辩必分胜负,没有胜负则不是论辩,而判定胜负的标准是论辩者所持的主张是否恰当和正确。
在墨家看来,所谓“辩”就是论辩双方围绕某个事物展开论争,以形成对事物的正确主张,并以这种主张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胜负为终结的一种言语行为活动。作为两个具体主体之间的直接对话,“辩”开始于意见分歧,展开于因意见分歧所进行的具体论辩,结束于意见分歧的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讲,墨家论证理论与当代论证理论家范爱默伦发展的语用论辩学有异曲同工之妙。
为何论证
作为墨家论证理论总纲,《小取》开宗明义地阐述了论证的目的就是要“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
首先,“明是非之分”。是非不仅有其确定界限,而且人们也必须分清是非,明辨真伪,这一点充分肯定了论证对于人们认识事物、发现真理的重要作用。其次,“审治乱之纪”。论证具有治世功用,借助于论证这一工具,可以明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关键,审察求治去乱的纲纪,实现治理天下的大业。第三,“明同异之处”。同异问题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通过论证,人们可以判明各种复杂事物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形成对事物的正确认识。第四,“察名实之理”。名实关系问题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论最为激烈的辩题,各派各家都有自己的名实关系主张,通过论证可以使人们对名实关系有正确把握。第五,“处利害”。事物间利害关系十分复杂,通过论证能够帮助人们对各种利害关系作出正确评价,达到兴利除害之目的。第六,“决嫌疑”。墨家所讲的“嫌疑”是指疑惑难辨的事理。决嫌疑即判明真相与假象,就是对令人产生疑惑的事物给以明确的认识和判断。在论辩过程中,人们解决了思想中疑惑不解的问题,同时也就分清了是非、辨别出同异。
如何论证
关于如何论证,墨家提出了三原则、一策略、五方法。
首先,三原则。在《小取》中,墨家提出了“论证三原则”:(1)认识原则。即“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在墨家看来,论证的根本目的在于明辨是非,达到真理。因此,论证者一方面要考察客观具体事物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对各种相关的主张进行分析比较。(2)推理原则。类属关系是墨家论证的基石,因此提出要“以类取,以类予”,也就是具体论证要根据事物之间的类属关系而进行。(3)道德原则。这条原则的要求是“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具体说来,在论辩中,论证者不能非难与自己主张相同的另一方,也不能强求对方接受自己所反对的主张。有趣的是,语用论辩学的自由原则、证明责任原则与这条原则极其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