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 >> 期刊联盟 >> 报刊文摘
诬告造谣 害人害己
2015年11月17日 09:16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姚晋平 字号

内容摘要:然而,也有极少数人趁深入查处腐败和遴选干部之机,或挟嫌报复,或发泄私愤,或呈一时之快,做出了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害人害己行为。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非欲惑乱人心、影响团结,就是想涣散斗志、影响工作。要遏止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就要搞清事实,是据实举报还是捏造诬告,要查个水落石出。匿名诬告与匿名举报二者皆是匿名这种形式,但出发点却有天壤之别。如果实名举报多了,匿名举报少了,在一定程度上就减少和压缩了匿名诬告和制造谣言的空间。要遏止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就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别有用心、无中生有的诬告和造谣者。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目的是陷害别人,制造是非。

关键词: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党员干部;诬告造谣;选拔;陷害;揭发;腐败;刑罚;有期徒刑

作者简介:

  这一年多来,山西全力反腐,狠刹“四风”,政治生态由“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向弊革风清的良好局面大步迈进;千方百计选好人用好人,千方百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选人用人也由“问题严重”快步走向风清气正。在此努力的过程中,无论是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还是实施“六权治本”;无论是推出选拔干部“三个一批”举措,还是对拟提拔干部扩大公示范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都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不少人出于公正之心、以负责任的态度检举揭发有关问题。然而,也有极少数人趁深入查处腐败和遴选干部之机,或挟嫌报复,或发泄私愤,或呈一时之快,做出了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害人害己行为。

  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非欲惑乱人心、影响团结,就是想涣散斗志、影响工作。虽然不是事实,但往往编造得煞有介事,“乱花渐欲迷人眼”,久而久之,难免让一些人信以为真。查清一个匿名诬告行为,要浪费不少人力和宝贵的时间,正如人们常说的“一张邮票八分钱,要让纪委查半年”,其实质上是削弱和挤占了反腐办案和选拔干部的力量,是对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的干扰。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对干事创业的干部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无论是生活作风的问题,还是贪污腐化的问题,一旦被扣在头上,谁都会感到晦气糟心。如果不能及时澄清,谁都会被搞得身心惧疲,不能专心工作。

  诬告他人、造谣惑众,古今中外都视之为祸患。商鞅变法始实行诬告反坐,秦汉以后历代沿袭,是中国封建社会刑律不易的传统原则。北魏律规定:“诸告事不实者,以其罪罪之。”元律《大元通制·诉讼》也规定:“诬告者抵罪反坐。”可见认识到诬告造谣是祸患并且对其治罪由来已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现行的刑法中,也毫无例外地将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者,规定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针对网络带来的新变化,明确今后在新媒体如微信、微博上制造传播假消息等行为,最高要处以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我们党的态度更加鲜明,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决不放任自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其一就是“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省委也多次亮明态度,始终敞开群众检举揭发问题的大门,同时坚决遏制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

  诬告造谣者最怕见到阳光。要遏止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就要搞清事实,是据实举报还是捏造诬告,要查个水落石出。

  匿名诬告与匿名举报二者皆是匿名这种形式,但出发点却有天壤之别。要遏止匿名诬告,就要完善举报保护机制,使举报者免遭打击报复,敢于实名举报。如果实名举报多了,匿名举报少了,在一定程度上就减少和压缩了匿名诬告和制造谣言的空间。

  恶行得不到惩治,则难免变本加厉。要遏止匿名诬告、制造谣言,就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别有用心、无中生有的诬告和造谣者。

  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目的是陷害别人,制造是非,因此,对被诬告者,要还其公道,还其清白,恢复名誉。要把事实真相及时告知公众,消除误听误信。

  当潮水退去时,会发现谁在裸泳。诬告造谣终究会被查清,其始作俑者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惨重的代价,并成为终身难以洗刷的耻辱。诬告造谣,祸国殃民,坑害别人,最终害的也是自己。

  每个人尤其是党员干部,都应该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党员干部更应心中谨记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法纪、讲原则、讲理性、讲正气。评人论事要公正客观,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要理智平和,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要从正当渠道、依规依法。特别是要从那些业已暴露的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深刻教训,决不能做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事。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远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