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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平权”走向不明朗
2014年08月18日 17: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6日第630期 作者:陈学金 字号

内容摘要: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为“肯定性行动”)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任总统相继签署的旨在入学和就业方面对少数族裔、妇女、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进行优惠照顾的一系列总统法令及相关举措。

关键词:平权;法案;美国教育;加州;美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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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为“肯定性行动”)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任总统相继签署的旨在入学和就业方面对少数族裔、妇女、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进行优惠照顾的一系列总统法令及相关举措。

  从“隔离但平等”到“平权法案”

  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修正案,从此奴隶制在美国被废除。1868年,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确定公民权利及给予联邦政府更大权力以要求各州提供平等法律保障。但是,在这之后很长的时间里,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并未享受到与白人同等的权利(包括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前,美国南方一些州还保留着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政策。根据路易斯安那州当时已经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隔离但平等”的车厢。从此,“隔离但平等”的种族歧视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

  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轰轰烈烈的黑人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美国政府不得不承认,黑人后裔在解放100年之后仍然处于社会的底层,不易向上层流动。美国政府决定对这种长期的不公正对待进行政策上的补偿。1961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签发了第10925号行政命令,首次使用了“平权法案”一词。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要求结束种族隔离,消除种族歧视,为“平权法案”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民权法案的法理依据是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而非“平等保护”条款。1965年9月,约翰逊总统签署了著名的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的雇用机会》。这项命令实施之后,美国高校录取制度成了热点,一些大学开始明确地给非洲裔、拉美裔的大学申请者加分。

  “逆向歧视”挑战“平权法案”

  “平权法案”实施不久就遭遇了挑战。1973—1974年,越战退伍军人、白人艾伦·贝克两次以“弱势申请者”名义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该院为少数族裔保留了16%的名额)均被拒绝。贝克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告上了加州最高法院,法院判决加州大学医学院败诉,判决其政策侵犯了白人申请者的权利,并下令医学院接受贝克入学。随后,这个案件被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8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案作了一个“双重判决”:判决戴维斯分校招生政策违反联邦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同时还判决“平权法案”不违宪,州立大学可以适当将种族和族群背景作为录取学生的附加因素,以达到学生的“多样性”。之后,“多样性”成为对少数族群照顾的理由。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复兴,越来越多的白人反对在招生、就业、合同之中给少数族群、女性留“配额”,一些州政府和大学对“平权法案”的态度也迅速发生了转变。1996年11月,加州以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为依据,以公投的方式通过了著名的“加州民权提案”(即209提案),禁止州政府在公务员招聘、政府合同招标以及公立大学招生时考虑种族、性别和族群因素。不久之后,其他一些州也出台了类似的法案,宣布废除“平权法案”的政策。

  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格鲁特诉博林格案的判决结果,以及201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费舍尔诉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案的驳回重审的判决结果,都反映出“平权法案”在实行将近50年之后岌岌可危的困境。1996年,密歇根居民格鲁特申请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受挫后,将其校长博林格告上法庭。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密歇根大学给每个少数族裔学生加20分的本科招生政策是违宪的;但同时,它又裁定法学院为了增加学生的“多样性”而照顾少数种族是合法的。此判决似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权法案”继续存在的艰难之旅。

  2008年,白人女生费舍尔及其同学在申请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时被拒绝录取,她认为自己受到种族歧视,遂以宪法第14修正案为依据,将奥斯汀分校先后告到美国联邦第五巡回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并要求最高法院推翻2003年格鲁特诉博林格案的判决结果。2013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意见将该案退回至第五巡回法院,并要求针对奥斯汀分校的种族优惠行为做更加详细的审查。费舍尔诉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案的焦点仍可视为“平权法案”与“平等保护”条款之间的博弈。

  2014年2—3月间,美国加州亚裔族群和拉美裔围绕着SCA5法案限制亚裔生入学比例闹得沸沸扬扬。值得关注的是,白人在这场争论中似乎不是主角。此次争论背后还隐藏着传统政治势力对新兴的亚裔族群政治势力的打压。但无需置疑,SCA5法案的提出可以被视为加州民主党引导和发动的“平权法案”的一次强力逆袭。目前,加州民权法案已经被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和加州最高法院支持。但接下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要对密歇根第2提案(类似于加州209提案)进行裁决。一些民主党人士希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其无效,从而为加州重新施行种族优惠政策提供新的法律支撑。但是,值得加州亚裔群体注意的是,加州司法部长卡马拉·哈里斯和州长杰瑞·布朗都主张废除209提案。

  美国少数族群改变地位依然困境重重

  少数族群的弱势地位是在长期的政治、社会、文化、历史中形成的,导致这种教育成就上的不平等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若让这种历史的“结果”在当下通过其他族群权利的让渡,以期在一两代人之间来弥补,是艰难的,甚至有点不现实。长期的历史的不公企图通过一两代人的让渡达到一种公平,会使出让权利的族群感受到新的不公平。“平权法案”实施后“逆向歧视”口号的提出,及至加州在1996年的209提案的生效,皆说明了这种伦理在实践上的困境。

  若经过教育系统的筛选,某个族裔的学生比例不断上升,其他族群的学生比例不断下降,从长远看,这肯定会造成族群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新的不稳定格局,加剧各族群之间的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因此,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相当重要。在小学、中学阶段,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族群儿童提供更加有益的支持、提高他们的学业成就,或许是一个可以避免过多争论的方式。

  尽管如此,教育领域的“平权法案”在美国历史上的积极意义是不能否定的。按照马戎关于群体优惠政策的观点,“平权法案”已经到了矛盾频出的第二阶段,但是这项政策的未来走向似乎还不明朗。从长远看,美国公立高等教育中族裔因素的争论还会继续,由于先前的历史和文化惯性,它无疑已成为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博弈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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